犯罪中止是故意犯罪未完成的一種形態,一般分為“行為停止型”和“結果防止型”兩種。從有效阻止所有參與犯罪行為或者有效防止共同犯罪結果發生為要件的全案共同犯罪中止的理論中,可以看出其“結果防止型”要素并不適合輪奸犯罪之個體“行為停止型”中止認定。那么上海知名刑事律師接下來就為您詳細分析介紹。
因為“陽具中心觀”推定輪奸特殊在同質行為具有個體拆分屬性,此況下,參與共犯個體自愿放棄了奸淫行為,使得女方免遭再一次重復疊加性侵,那其沒“搞”而從輪奸中拆出順理成章。可現實是,對這共犯結構并且形態特殊的輪奸是否存在個體“行為停止型”犯罪中止,即將參與者個人意志原因而放棄奸淫的行為認定為犯罪中止問題,眾說紛紜。
站女方立場而言,輪奸傷害若在,那其他共犯有否奸淫亦無法改變輪奸結果,所以一旦輪奸“既遂”,全案“既遂”;
于男方角度考量,刑不株連,其他共犯輪奸既遂,但其本人又沒“搞”,何來輪奸責任?
此各護法益,各執一端的絕對化,正是引發各種歧見的根源,反映著一種人為的楚河漢界。其實法律對“行為停止型”的中止允可,只有兩個條件,即實時性(指時間界定在犯罪行為實行終了之前)和自動性(自動放棄犯罪行為)。
何況,刑法沒有強制要求犯罪中止不發生任何危害結果,只是倡導、追求盡量避免發生,故而,其刑事責任就分為兩種,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緣此,不分皂白地對共犯當中沒有實施強奸個體也一律認定輪奸“既遂”并科刑,就有點讓犯罪中止制度設立的善意變成雞肋的味道,無形變成一種刑罰權的濫用:
1、現實中有能力參與犯罪的共犯,卻不一定有能力阻止全案共犯的行為,此況下要求放棄犯罪的共犯去做超其能力的事,迷失了刑罰目的在于教化罪犯放下屠刀,顯然強人所難,令其優點不僅成不了佛反變為妖的怪異。
2、刑法典上犯罪中止的邏輯判斷設計是選言而不是聯言,其沒有片面強求滿足自動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之條件,而是符合自動放棄條件亦可,因此,非全案結果捆綁不可認定輪奸犯罪中止的說法過于武斷,是后人嚴刑峻法的任性與理念僵硬,絕非刑法的真實本意。
3、犯罪情節的多樣性決定了每個具體犯罪的獨特性,況且刑法理論歷來重視特殊與一般關系的區別和轉化。為此,那些為反對輪奸共犯個體中止的認定便生搬硬套一般犯罪中止理論,就難免存在互不適應的缺陷。
4、作為把握共同犯罪情況下犯罪中止成立要件,既需考慮一般共同犯罪的理論,更應領會刑法創立犯罪中止這項制度目的。特別在屬于實行犯的強奸犯罪這種特殊場合,個人雖然沒能阻止共犯行為,但只要他自己放棄了本人的奸淫行為,即使女方免遭再一次重復奸淫的侵害,那也同樣合乎犯罪中止這一鼓勵罪犯懸崖勒馬、防止犯罪后果擴大的立法宗旨。
故就一般情況而言,秉持法律理性,就會重視共犯個人中止犯罪行為已使女性免遭再次重復奸淫侵害的價值,認定其個人不具有輪奸情節,而若睜眼瞎對停止加害個體仍以“既遂”輪奸評價,那顯然就會產生輕責重罰,罪行失當的災難,并且有悖輪奸行為可以拆分和“分別處罰”特點。
輪奸環節不排除共犯行為中止存在,但作為定案只能是普通強奸中止。
輪奸環節認定中止,涉及輪奸是否構成的判斷,倘若輪奸構成,則行為人的中止,系屬于普通強奸中止還是輪奸中止之問題。如前所述,輪奸侵犯女方性權利的犯罪危害比普通強奸要嚴重,其隨同一犯意下既遂人數的疊加而加重損害,否則,沒有疊加或減少疊加,那不僅反映社會危害性相應減小,而且反映共犯個體主觀意志停止實施奸淫。
從全案高度來看,共犯個體放棄奸淫業已中止犯罪,但其他共犯或已構成輪奸“既遂”情況屢見不鮮,如此理論和現實就陷入矛盾困擾,如何調和碰撞、平衡沖突,卻法無明文。不過,在保障人權入憲的今天,在公平正義比陽光更重要的年代,在法不明確情況下,對于犯罪危害性減輕并事實上可以拆分主體和行為的特殊領域,理性的法學理論不應只滿足于對既有法條的簡單注釋,而需旗幟鮮明地直面理論效力疆域,采用新的視界去尋找解決之道,并據以修正不切實際的規則。
上海知名刑事律師想說的是,隨著法治全面推進,那些跟社會文明、人性進步不相適應的觀念,就應該做出適應現實的合理性、正當性的認知變革與判斷,⑺積極傾斜認定犯罪中止成立,不能喧賓奪主要求現實削足適履,此非離經叛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