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名在上海的刑事律師知道,法律咨詢的基本原則不應該輕信,不爭論,什么不輕信,不爭論,下面上海刑事大律師告訴你答案。
一、不輕信
咨詢之初,幾乎每個刑事案件當事人(或其親屬)都認為或希望自己(或其親屬)是無辜的,幾乎每個民事案件當事人都是有理有據的。既然如此,為什么會有法律上的麻煩呢?趨利避害是人的本能。委托人向律師呈現的事實和證據,大多對自己有利。或者是因為缺乏法律知識,客戶只關注對自己有利的,忽略了對自己不利的。
所以,律師對客戶的陳述不能輕易相信,否則學生就會發展做出一些錯誤的判斷,導致我國法律進行咨詢企業不能取得一個良好的效果。這樣的咨詢對客戶關系也是無用的,甚至是有害的,會誤導客戶,錯過最佳的風險管理控制時機。雖然對于我們想促成委托,也要獨立判斷,正確處理分析以及客戶陳述的真偽,排除虛假成分,獲得更加真實數據信息,做出準確分析。
二、不爭論
律師根據自己的經驗,發現委托人的陳述中存在一些不實之處,或者律師對某一問題的分析和判斷與委托人不一致。這兩種觀點相互沖突,可能會引起爭論。我看過律師的一些法律建議。法律咨詢變成了一場雙方爭得面紅耳赤的競賽。在這種情況下,顯然難以形成信任關系。因此,即使我們的觀點與客戶不一致,我們也可以逐步擱置,并在適當的時候嘗試改變客戶的觀點。
讀完以上內容,你是否知道上海刑事大律師咨詢應該遵循的原則?如果您有更多的法律問題,請到律師事務所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