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封丘,一名女生被多人逼著脫衣服拍照,施暴女生對其扔燙煙頭、用腳踹。據稱,涉事學生為封丘縣某初級中學九年級學生。封丘縣公安局8日通報稱,封丘縣發生一起未成年人被欺凌案件,受害人于11月26日報警后,我局王村派出所會同刑偵大隊迅速組織警力進行調查,并于12月6日將涉案違法行為人劉某(女,14歲)等6人全部予以行政拘留處罰,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目前,婦聯、教育等部門已對受害人進行心理安撫、情緒疏導。
1、給大家說一下兩個案例
2014年,還差一個月就中考的學霸,早上買早餐的時候,被一個小混混學生故意踩了一腳。被人踩了,肯定要問的,學霸就問,為什么要踩。那個小混混就說,就是要踩你!然后學霸就反駁了幾句,那個小混混就就覺得自己沒面子,叫囂著要打他。第二節課下課后,就去課室找學霸,威脅他,叫他出去,不出去,就十秒鐘踢一腳。學霸被他們一群人拖著出去毆打。下午放學的時候,小混混又來課室把學霸拖出去巷子里打,還要拿刀單殺。
為什么不告訴老師?學霸說:老師幫得了一時,如果告訴老師,第二天那些小混混會打的更厲害了。如果你表現得很怕這些小混混,那些小混混就會天天欺負。所以還不如反抗一次,再說了,當時也是被逼得沒有辦法,只能反抗。因為一直被打。最后的結局就是,學霸先被捅了幾刀,重傷昏迷進了醫院搶救回來了,小混混被捅了一刀,沒有搶救成功。學霸坐了八年的牢,前兩年出獄了。
人生最美好的時光,本來成績很好的孩子,卻被校園霸凌給毀了。而且,居然不是正當防衛,而是判他故意傷害罪。
還有一個最近的鹿道森事件:前些日子,年僅25歲的攝影師鹿道森寫下萬字遺書,跳入冰冷的江水中自溺身亡,在這份遺書中他多次提到上學時遭遇到的校園欺凌,而這種被欺凌的陰影一直伴隨他終身,每每想起來都是無盡的黑暗。正如他所說的:傷害一個人很容易,治愈一個人卻很難。而校園欺凌給被欺凌留下的心靈陰影有可能伴隨他一生,甚至造成心理疾病。
2、校園霸凌已經是全世界共同的難題
全世界每3個學生就有一個曾遭欺凌。校園霸凌呈現有3個顯著特點:開學季、畢業季是高發期,下半年的發生率高于上半年。《全國校園欺凌調查報告》顯示,校園欺凌呈現“中部地區>西部地區>東部地區>東北地區”的分布形態。
與傳統認知相反,女生、成績好、家庭背景好的加害者比例更高。實際上,校園欺凌也不只包括肢體上的暴力,還包括網絡欺凌、關系欺凌和言語欺凌。肢體欺凌包括毆打、腳踢、掌摑、抓咬、推撞、拉扯、搶奪財物等行為,是最常見也最易發現。而校園霸凌中最可怕的事情不僅僅是欺負、侮辱,而是會有人拍攝施暴過程,并在網上傳播,這無疑會給被欺辱的同學造成難以磨滅的心理陰影,甚至伴隨一生。
日暉新村律師很遺憾的是:查閱現有的法律,發現目前沒有針對校園霸凌的專門針對性法律。在現有的關于處理該類事件的法律往往是依據《民法典》侵權責任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因法律具有滯后性,所以在保護校園霸凌方面力度比較欠缺。
例如:本案以及其他案子上的校園霸凌,在“性質上”已經涉嫌故意傷害、強制侮辱、猥褻等行為,霸凌程度惡劣,手段殘忍,但是如果經過鑒定達不到故意傷害罪中“輕傷”的程度,并且對于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即便十分惡劣,根據責任年齡的限制,也無法判刑。所以本案中違法行為人14歲,對其行為也僅能依法給予治安處罰,犯罪成本低,是主要矛盾之一!
3、提出與立法還需要時間
全國人大代表李亞蘭提出:“對校園霸凌進行單獨立法,對校園霸凌行為作出明確界定,將校園霸凌與青少年犯罪、學生間嬉鬧進行區分,使懲處有依據。”提出與立法還是需要時間的,根據現有的法律:我國刑法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只在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等8種犯罪的,才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14歲以下青少年觸犯法律,有3條路可以進行再教育——嚴加管教、轉送工讀學校、收容教養。
然而,嚴加管教往往流于口頭勸誡性要求;工讀學校采取申請入學制,難以實際執行;而勞動教養廢除后,收容教養基本上名存實亡。為什么刑法對青少年犯罪網開一面,我們可以理解,畢竟他們還小,三觀不成熟,還可以改造,對社會危害性較小。日暉新村律師法律最應該保護的是那些遵紀守法,好好學習的青少年!寬容青少年可以,但放縱不行!是否需要對校園霸凌單獨立法?我想這些應該會有很多人贊同,未成年人保護法不應是保護那些霸凌者。上海刑事犯罪律師
1、校園霸凌已經是全世界共同的難題,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研究報告
全世界每3個學生就有一個曾遭欺凌
校園霸凌呈現有3個顯著特點:開學季、畢業季是高發期,下半年的發生率高于上半年。
《全國校園欺凌調查報告》顯示,校園欺凌呈現“中部地區>西部地區>東部地區>東北地區”的分布形態。
與傳統認知相反,女生、成績好、家庭背景好的加害者比例更高。實際上,校園欺凌也不只包括肢體上的暴力,還包括網絡欺凌、關系欺凌和言語欺凌。肢體欺凌包括毆打、腳踢、掌摑、抓咬、推撞、拉扯、搶奪財物等行為,是最常見也最易發現。而校園霸凌中最可怕的事情不僅僅是欺負、侮辱,而是會有人拍攝施暴過程,并在網上傳播,這無疑會給被欺辱的同學造成難以磨滅的心理陰影,甚至伴隨一生。
很遺憾的是:查閱現有的法律,發現目前沒有針對校園霸凌的專門針對性法律。在現有的關于處理該類事件的法律往往是依據《民法典》侵權責任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因法律具有滯后性,所以在保護校園霸凌方面力度比較欠缺。
例如:本案以及其他案子上的校園霸凌,在“性質上”已經涉嫌故意傷害、強制侮辱、猥褻等行為,霸凌程度惡劣,手段殘忍,但是如果經過鑒定達不到故意傷害罪中“輕傷”的程度,并且對于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即便十分惡劣,根據責任年齡的限制,也無法判刑。所以本案中違法行為人14歲,對其行為也僅能依法給予治安處罰,犯罪成本低,是主要矛盾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