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平安南京 發布通報:2021年2月19日,公安機關接群眾舉報,網民“辣筆小球”在新浪微博發布惡意歪曲事實真相、詆毀貶損5名衛國戍邊英雄官兵的違法言論,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南京市公安局高度重視,立即開展調查,于2月19日晚將發布違法言論的仇某某(男,38歲,南京人,網名“辣筆小球”)抓獲。目前,南京警方已對仇某某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
發帖留言為什么會構成尋釁滋事罪?
根據兩高《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的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浦東六里律師這里奉勸大家一句:網絡時代,謹言慎行,有時甚至一個平常很不以為然的行為,只要經過網絡傳播放大,就會有大麻煩了。平時看似問題不大的口無遮攔、為所欲為,隨時都可能成為你身陷囹圄的大坑。上一分鐘你還是悠然自得的吃瓜群眾,下一分鐘就可能成為全城通緝的犯罪嫌疑人。
這幾年讓人沒想到的尋釁滋事罪的那些事。
1、纏訪鬧訪,尋釁滋事罪
曾經八旬老嫗因多次上訪被以尋釁滋事罪判入獄2年半,申請保外就醫被拒的新聞,引發關注。
85歲李淑賢母女三人,因2013年村里啟動土地平整項目,所種樹木被毀,舉報他人非法毀林,灤平縣國土資源局濫用職權、包庇縱容。她們跑遍了鎮、縣、市級信訪單位,并多次出現在北京,最終三人相繼被捕入獄。李淑賢母女因到權力中樞周邊撒大量上訪材料拋,擾亂公共秩序,被判尋釁滋事罪。
本來是維權、討說法,而且是這么大歲數的老嫗,誰也無法把她跟尋釁滋事為非作歹的“壞人”聯系在一起,而且這些平時老實巴交的農民,誰也不會想到會觸犯刑法。近年來,尋釁滋事罪儼然已成為纏訪鬧訪者們的殺威棒。
2、街頭涂鴉,尋釁滋事罪
某日凌晨,丁滿和朋友在街頭用噴漆留下了十多處涂鴉,涂鴉的地點有建筑物的墻壁、電箱,以及街道的宣傳欄。當晚,丁滿即因“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刑事拘留。盡管相關單位為丁滿出具了諒解書,但最終,他還是因尋釁滋事罪,被移送審查起訴。
丁滿在大街小巷的涂鴉行為,行內人看作是藝術,就算行外人頂多也就會認為是亂涂亂畫,影響市容市貌。
有人認為出于個人愛好,丁滿目的單純的想讓更多的人了解涂鴉文化,并非故意尋求刺激、大搞破壞,無論是作案手段還是犯罪動機,他的行為都很難以尋釁滋事罪來定罪。
3、罵街@地域黑,尋釁滋事罪
去年,在豐臺區右安門外大街,曹某駕駛機動車進入非機動車道,與一騎電動車男子發生糾紛,并對對方進行辱罵。因辱罵中使用了“北京傻*”“窮*”等字眼,一經網絡傳播,引起了北京市民廣泛關注,激化了北京人與外地人之間的矛盾,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針對其在公共場所公然辱罵行為,豐臺公安分局以尋釁滋事罪對其刑事拘留。
因瑣事在大街上罵人會犯罪,這也超乎了一般人的認知范圍,當然不是只有罵北京人才會獲罪,同樣湯某某在自己的朋友圈里罵了一回郯城人,同樣引發群憤!看來不管你罵哪個地方人,在網絡時代都是很危險的,一旦引起眾怒都不是好玩的。
4、微信留言辱警,尋釁滋事罪
2018年8月6日上午,仁壽縣公安局富加派出所發生一起個人極端案件導致2名警察重傷犧牲。事發后,整個仁壽舉城哀傷。而微信平臺上,一位昵稱“高山流水,川流不息”的網民在名為“和諧中鐵”的微信群內發布“殺人者是英雄好漢,警察是拿了證的土匪”等辱警言論,其發布的辱警言論涉及廣泛,造成的影響極其惡劣,被以尋釁滋事罪刑拘。
當然這絕對不是第一次,此前有沈陽民警犧牲,有兩人因發辱警言論以尋釁滋事罪被刑事拘留。據悉,全國因辱警有多人被以尋釁滋事罪被刑拘,因尋釁滋事被處以被行政拘留治安處罰的就更不計其數。網上辱罵警察要不得,侮辱犧牲民警更是“零容忍”,言論自由但不能仍性,要有敬畏之心。
5、網上發文失察,尋釁滋事罪
2018年,郭某受托發布《內蒙古大宗土地違法問題引發官民關系趨于緊張》一文,內容被認定存在虛假信息,被內蒙古警方已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這樣的事件并不是一起,媒體人秦某某,受托寫了一篇《烏木木齊誰推動了某某兄弟的奶酪》等三篇文章在其經營網站上發表,一審判決書認定“沒有核實其真實性的情況下”“公開發布”,并認定文章中有三處虛構事實。最終包括秦某某以及介紹人魏某某,委托人潘某某均被法院判處尋釁滋事罪。
發表文章為什么會構成尋釁滋事罪?根據兩高的司法解釋:“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上述案例中所發文章均被認定具有虛假信息成分,損害了政府公信力,進而擾亂了公共秩序,可見輿論監督有風險,文章不是可以隨便發的,切忌夸大事實。
6、幸災樂禍,尋釁滋事罪
2018年5月28日凌晨,吉林松原發生了5.7級地震,災情牽動了全國網友的心。然而,就在這一天,卻有人借地震大肆辱罵東北同胞,被全國網民人肉。當天下午,警方即查明發帖網民為伏某某,女,44歲,江陰人。伏某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江陰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審查中,伏某某交代,其根本沒想到自身言論會造成如此惡劣的影響,盡管在第一時間將帖文刪除,但她還是收到了大量網民的聲討,最終等待她的是法律的嚴懲,這件事告訴我們,做人要厚道,不要愚昧無知,口無遮攔。
7、傷害民族感情,尋釁滋事罪
2018年3月8日,南京警方通報稱,據民眾舉報,微信昵稱為“圣誕老人”的男子因在微信群中發布“南京就是一個坑,應該讓日本人在(再)屠殺一次”的違法言論;昵稱“落落”的網民在QQ群中煽動以駕車沖撞行兇等極端方式制造事端。隨后,南京警方將嫌疑人王某、洪某抓獲,并以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
此前,兩男子在南京紫金山抗戰遺址拍攝二戰日本軍服照,構成尋釁滋事,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5日。你以為你那是COSPLAY嗎,實際是犯罪。用王毅部長的一句話,那就是“中國人的敗類”。
8、網上煽動鬧事,尋釁滋事罪
去年3月8 日下午,洪某,系“錢寶網”集資參與人,因不滿公安機關依法查辦“錢寶網”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在QQ群“備用防走散旅游”發布違法言論,煽動他人實施駕駛卡車沖擊國家機關、劫持人質、持械行兇等違法犯罪行為。
3月9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樓分局依法對洪某刑事拘留。警方表示,通過信息網絡煽動實施違法犯罪制造事端,是對公共秩序的嚴重破壞,洪某已涉嫌尋釁滋事犯罪。
9、惡意騷擾,尋釁滋事罪
2019年6月,男子曾某與女友李某分手后,不斷惡意騷擾李某,經公安機關調解后仍不思悔改,致李某經濟損失。近日,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檢察院依法對上述惡意騷擾前女友的尋釁滋事案件提起公訴。
行為人因婚戀、家庭、鄰里、債務等糾紛,實施毆打、辱罵、恐嚇他人或者損毀、占用他人財物等行為的,一般不認定為“尋釁滋事”,但經有關部門批評制止或者處理處罰后,繼續實施前列行為,應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你可能沒想到吧。
10、網上賣慘,尋釁滋事罪!
2019年7月,微博用戶@春秋兩不沾- 發視頻稱被一男子長期騷擾并威脅“奸殺”,報警求助無果,引起網友同情和關注。7月16日,安徽省馬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分局發布通報稱,女子視頻中的相關言辭均為編造。因視頻點擊量達5000多萬次,造成嚴重惡劣社會影響。目前,該女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自己解決不了事情,就胡編亂造引人關注,哭的死氣白咧的夠可憐,可能真的想不到會以這樣的結局收場。
以上案例中,有令人質疑的,也有讓人解氣的,有罪有應得的,也有令人唏噓的,尋釁滋事罪,是個“好”罪,關鍵看怎么用!尋釁滋事罪特別多,2021,且行且小心。
刑法條文:
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量刑檔次(兩檔):
(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二)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
行為標準(三種類型):
(一)無事生非型:行為人為尋求刺激 、發泄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的。
(二)小題大做型:行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發矛盾糾紛 ,借故生非的。(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發或者被害人對矛盾激化負有主要責任的除外)
(三)拒不改正型:行為人因婚戀、家庭、鄰里、債務等糾紛,實施毆打、辱罵、恐嚇他人或者損毀、占用他人財物等行為的,一般不認定為“尋釁滋事”,但經有關部門批評制止或者處理處罰后,繼續實施前列行為,破壞社會秩序的除外。
情節標準(四種表現形式):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3)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
(4)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的;
(5)隨意毆打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6)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7)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以“異教徒”、“宗教叛徒”等為由,隨意毆打、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擾亂社會秩序,情節惡劣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多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2)持兇器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的;
(3)追逐、攔截、辱罵、恐嚇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5)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
(6)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強拿硬要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的;
(2)多次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的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5)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
(6)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應當根據公共場所的性質、公共活動的重要程度、公共場所的人數、起哄鬧事的時間、公共場所受影響的范圍與程度等因素,綜合判斷是否“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公共場所是指車站、碼頭、機場、醫院、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
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多次”一般應當理解為二年內實施尋釁滋事行為三次以上(包括已經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的,可折抵)。二年內多次實施不同種類尋釁滋事行為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升檔標準:
糾集他人三次以上實施尋釁滋事犯罪,未經處理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一是每次實施的尋釁滋事行為均構成犯罪 。
二是每次尋釁滋事行為未經處理,包括行政處理和刑事處理。
三是多次尋釁滋事行為的時間跨度,只要未超過法定的追訴時限期限,均可計入。
免刑從輕標準:
行為人認罪、悔罪,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可以從輕處罰;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上海標準(幾種特殊情形的認定):
(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并致一人以上輕微傷的,屬于“隨意毆打他人”的“其他情形惡劣的情形”:
(1)隨意毆打多人的;
(2)聚眾毆打他人的;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一千元以上的;
(4)兩次隨意毆打他人的;
(5)因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搶劫、搶奪、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聚眾斗毆、妨礙公務等違法犯罪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受到行政處罰兩年內,又實施隨意毆打他人行為的。
(二)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屬于“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的“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1)追逐、攔截、辱罵、恐嚇多人的;
(2)聚眾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的;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一千元以上的;
(4)因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搶劫、搶奪、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聚眾斗毆、妨礙公務等違法犯罪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受到行政處罰兩年內,又實施追逐、攔截、辱罵、恐嚇行為的。
(三)強拿硬要公私財物價值五百元以上,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以上,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屬于“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1)針對多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司財物;
(2)聚眾持兇器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
(3)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4)因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搶劫、搶奪、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聚眾斗毆、妨礙公務等違法犯罪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受到行政處罰后兩年內,又實施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司財物行為的。
(四)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兩種以上行為,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1)致一人以上輕微傷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百元以上的;
(3)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五) 聚眾尋釁滋事未遂,情節惡劣的,對組織者和積極參加者應定罪入刑,但可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聚眾尋釁滋事預備,情節惡劣的,對組織者應當定罪入刑,但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六)《解釋》中的“持兇器”是指行為人為尋釁滋事攜帶兇器的情形。這里的“兇器”是指各種槍支、刀具、棍棒、磚塊等足以致人傷亡的工具。上海刑事辯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