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分子通過非法渠道獲取受害人網購信息,以商品質量問題需要理賠為由,讓受害人相信對方客服身份,下載某個APP進行理賠,然后根據詐騙分子的提示操作或直接進行共享操作被詐騙。
典型案例
(一)2021年6月6日轄區群眾熊某在家中接到一個陌生電話,對方自稱是支付寶理賠客服,稱受害人之前購買的面膜存在質量問題,現在可以根據訂單理賠,并稱將通過支付寶平臺進行賠付嗎,接著對方就要求下載“網易會議”APP并按照對方在會議內的指導進行理賠操作,之后對方一直讓熊某進行屏幕共享操作。讓熊某打開手機各個銀行的app進行貸款并讓她申請驗證碼,之后熊某在微信進行貸款時,客服向我打來電話詢問我的貸款原因,我這時才發現自己被騙了,共計損失64000余元。
(二)2月19日,一位自稱是“浦發信貸員”的人添加南寧橫縣的李先生的微信,詢問貸款事宜。李先生決定申請貸款10來萬元,并下載了其推薦的金融軟件APP。注冊后,軟件提示需要升級會員才能提現,李先生花了999元開通中級會員。客服稱中級會員提現不多,建議開通高級會員,李先生又花了1799元開通高級會員。再次申請提款時,軟件提示發生異常凍結。
李先生一下子慌了,趕緊打電話咨詢客服。客服稱這是李先生銀行卡號輸入錯誤導致的,讓其轉錢過去由他們公司幫助處理,如果不要貸款要付違約金。由于擔心要付違約金,李先生轉了1.8萬元手續費。緊接著,客服又以銀行卡存在風險以及交保證金為由,致使李先生先后轉賬2萬元、3萬元。李先生轉完錢后發現APP打開不了,才意識到自己被騙。
(三)3月13日,南寧某高校退休教職工接到來電顯示為“10086”的移動客服電話,對方稱有人利用其身份證在外地某網點辦了一個手機號,并用該號發送了2萬多條詐騙短信,因涉及一起經濟詐騙案,屬違法行為,現需聯系某公安局“劉隊長”配合調查。該教職工在3月13日至3月19日期間,按“劉隊長”要求每天電話報告個人情況,還將所有存折拍照下來以短信方式發送給對方“備案”。3月26日下午,該教職工按對方指令先后兩次通過銀行轉賬12.4萬余元,又向保險公司借款13萬元轉給對方,后因聯系不上對方才知道被騙。
上海詐騙刑事律師表示,冒充“公檢法”這類騙局連環性強,詐騙分子主要利用受害人急于證明自己清白的心理進行詐騙。受害人一旦相信,就很容易造成經濟損失。不少詐騙分子來自境外,抓捕上存在困難,市民要謹防上當受騙。遇到此類騙局,可以詢問其姓名、警號,撥打本地的公安局電話進行核查。
誘因分析
1、受害人缺乏知識,對詐騙分子的話盲目相信,沒有思考過情況,也沒向淘寶客服確認,便完全按照對方要求進行操作。
2、受害人對反詐知識欠缺,沒有仔細觀看反詐宣傳,沒有認真答題,對此類詐騙輕易相信才導致損失錢財。
手法分析:
第一步:非法獲取信息。犯罪嫌疑人通過非法渠道獲取群眾的信息,然后以客服的名義聯系。
第二步:聯系群眾“取消代理商”。謊稱網店的這次操作出現了問題,要求消費者重新執行指定的操作。
第三步:實施詐騙。以幫群眾解決問題為由,需要群眾將錢款打入騙子提供的賬號,同時使用“借唄”等貸款平臺貸款,再次轉賬。
第四步:使用非正規渠道。騙子在詐騙時使用的是非官網渠道或第三方支付平臺,而且是要求直接打款或轉賬從而進行詐騙。
上海詐騙刑事律師提出防范建議:
1.網購平臺的客服不會涉及商家操作事物、退賠的事情,更不會替商家向消費者進行賠款;客服不會讓消費者查詢賠款,也不會知道賠款是否已經到賬;對方聲稱設置成代理商操作有問題,實際上客服是不可能知道是什么問題的。
2.系統理賠、轉賬、貸款不是電話客服的工作。客服來電只能起到通知義務,不會涉及理賠及系統認證的操作問題,并且理賠是不能靠系統完成的,系統只能起到管理的作用,而不能真正的實現理賠。
3.客服只會用一種溝通方式與消費者交流。電話客服只會在電話里與消費者對話;平臺客服只會在該平臺內與消費者交流,不會跨越兩種溝通方式聯系消費者。更不會設計第三方銀行客服累與消費者溝通。
4.要通過官方公開的方式向電商平臺核實操作設置、退賠等事宜,且要在掛斷電話的情況下,通過原購物平臺查看自己該筆商品的處理情況以及是否收到理賠款。
5.退款、退貨要通過官方平臺,通過原購物渠道辦理,不要使用對方發送的鏈接、網址、二維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