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泉港法院南浦法院受理了一場離婚糾紛。原告小紅(化名)帶著被告小明(化名)到法院立案并處理離婚協議。
不管怎樣,雙方都有不同的性格,不能通過,我想離婚,他也同意了。當被問及為什么要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時,小紅含糊地向法官解釋,而坐在她旁邊的丈夫小明卻保持沉默。
在這種情況下,主辦法官并不急于制作離婚調解記錄,而是耐心地詢問雙方的矛盾癥結和婚姻生活。
事實證明,雙方已經結婚多年,有一個兒子和一個女兒。其中,他們的婚姻和分娩仍處于哺乳期?;楹螅p方的關系沒有太大的疏遠。小紅指責小明有精神上的欺騙行為,并與其他異性微信聊天。小明承認自己有錯誤行為,并表示應積極糾正,履行丈夫和父親的責任。他希望小紅能再給他一次機會。
了解雙方的癥結,特別是在哺乳期的特殊情況下,為了防止沖動離婚,保護未成年人子女的合法權益,法官決定暫時停止訴訟程序,通知雙方冷靜,仔細考慮婚姻關系,冷靜思考婚姻問題,多考慮對方的努力,以理性和溫暖解決沖突和糾紛,不要輕易放棄婚姻和家庭。同時,給予雙方30天的離婚平靜期,并送達附有法官信息的離婚平靜期通知。
上海楊浦區律師說法
婚姻是家庭的基礎,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和諧的婚姻和家庭是社會穩定的基石。2021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在離婚登記中增加了《離婚冷靜期》的相關規定。離婚冷靜期制度的建立不是限制離婚,而是使雙方對婚姻更加客觀和冷靜。因為婚姻的解除不僅是夫妻的私事,還涉及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處理等一系列問題。
雖然離婚冷靜期不是訴訟離婚的必要程序,但法官在審理離婚糾紛案件時,認為夫妻關系仍有和解的可能性,上海楊浦區律師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設置情緒冷靜期,給予當事人約束情緒、理性訴訟、修復情緒、維持婚姻。冷靜期內,雙方和解的,可以向法院簽署和解協議或者申請撤銷起訴;冷靜期屆滿后,一方仍堅持離婚的,繼續訴訟程序,由法院依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