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以來,該文件一直在公安局和檢察院之間推送,徐的家人多次抱怨并請求重新鑒定DNA。最后,徐東山和檢察官去了北京,但檢察官出來對徐東山說:檢測材料(沾有精液的衛生紙)不再,不能再做了。上海律師就來為您答疑解惑。
盡管案件存在諸多疑問,但1999年8月14日,邢臺市人民檢察院向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私下審理。被告提交的證人的證詞沒有被法庭接受,因為被告沒有時間犯罪。1999年12月9日,邢臺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徐東晨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并一次性賠償已故丈夫經濟損失5000元。從那時起,在徐東晨和他的家人的血淚中,這個案子開始了一個幾乎戲劇性的審判過程。2000年6月9日,許東晨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時,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認為部分事實不明確。
(2000年)到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2000年12月7日,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維持原判。徐東晨再次上訴,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也再次組成合議庭審理此案。2001年3月8日,認定許東辰被害事實不清,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撤銷判決,發回重審。
2001年9月4日,邢臺法院再次“執意”判處許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民事賠償還是5000元。省高級人民法院第三次撤銷邢臺市人民法院的判決,將其送回重審。2003年7月12日,經四審,邢臺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03-Rrb-刑事判決第1號。
第六十三條以民事謀殺罪,判徐旭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徐東晨再次對判決提出上訴。許表示,邢臺市法院曾四次作出死緩判決。“四項判決的內容幾乎是一樣的,”他說。
冤案終于洗清:2004年2月25日,河北天杰律師事務所律師受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接手許案。徐艷平立即開始工作,經常往返于隆堯和石家莊之間。徐艷平在卷內現有證據上發現了諸多矛盾:尸檢報告與上訴人供述的死因矛盾、現場勘查與上訴人供述的矛盾、兇器與被害人傷口的矛盾、上訴人沒有作案時間、公安部門的鑒定結論不具有排他性和唯一性。
尤其是在被告人唯一的有罪供述中,他所陳述的“作案”過程與其他證據相矛盾,在關鍵點上差距較大。在發現證據存在諸多矛盾后,徐艷平律師會見了被告人,詳細了解了情況,并進行了一系列調查。因此,徐艷平申請舉行聽證會。
2005年7月11日,省高級人民法院在隆堯縣開庭審理了此案。在法庭上,律師為許做了無罪辯護。徐艷平指出,該案自1998年發生以來,已由兩級法院審理了7次。根本原因是關鍵證據不足,僅憑現有證據難以認定上訴人犯故意殺人罪。應該重新估價。如果不能重新鑒定,就應該適用“疑罪從無”的原則,做出無罪的判決。2005年7月11日,省高院在隆堯縣開庭審理此案。
當事人進行信息對于公訴部門機關根據廣東省成為東莞市發展第一部分市區實現人民需要檢察院。被告人傅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X,漢族,廣東省普寧市人,中專學生文化,無業,戶籍家庭所在地為廣東省普寧市國際大壩鎮葫蘆地村山前41號。
因涉嫌犯故意殺人罪于2013年3月26日被羈押,2013年3月27日被刑事司法拘留,同年4月29日被逮捕。現押于東莞市經濟第二我國看守所(牛山)。辯護人盧云燎、郝明威,廣東莞信律師管理事務所提高律師。被告人段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X,漢族,江西省目前南昌市人,大學教育本科學習文化,無業,戶籍問題所在地為江西省南昌市東湖區學府大道999號。
上海律師發現,2005年12月14日,河北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認為原審判決認定許犯故意殺人罪證據不足,檢察院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裁定上訴人許無罪。2006年1月18日,被關押了八年的許終于走出隆堯縣看守所,重獲自由。看到大墻外的陽光,前來迎接的許和家人痛哭流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