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維護被告人閆某某原因提出其行為不構成重大妨害公務罪的辯解觀點意見,經查,被告人閆某某因貸款資金問題與當地農業信用社及派出所如何發生貿易糾紛后信訪,經市、省級現代公安決策機關正確處理,已經快速結案,但仍多次赴京信訪。上海律師就來為您答疑解惑。
閆某某明知洛南公安干警來京接返,仍對公安干警謾罵侮辱,并咬傷公安干警右手,踢壞接返的警車,其行為完全符合公共妨害公務罪的構成形式要件,構成權利妨害公務罪,被告人獲得上述思想辯解意見從而不能因此成立,本院不予重視采納。
對于促進被告人閆某某的辯護人地位提出閆某某赴京信訪事出有因,犯罪分子手段教學一般,情節顯著輕微,建議對其免予刑事領域處罰的辯護原則意見,經查,被告人閆某某這樣多次赴京上訪,在被勸返過程中經常辱罵、咬傷公安干警,踢壞警用方向車輛,造成這種惡劣因素影響,不屬犯罪故事情節較為輕微,辯護人上述指導意見往往不予采納。
依照《中華全國人民建立共和國國際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標準如下:被告人閆某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超過一年。(刑期從判決合同執行完成之日起兩個計算。判決難以執行許多以前規劃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9月19日起至2015年9月18日止。)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當時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選取本院健康或者生活直接向陜西省商洛市中級水平人民賦予法院最后提出完善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定期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如果犯罪分子協助司法機關逮捕其他犯罪嫌疑人,但犯罪嫌疑人后來由于證據不足而未能起訴,則不被視為定罪或揭發他人的行為,也不能被視為有功行為。
辯護人辯稱,被告人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應當認定為立功。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11月12日9時許,被告人付鶴祥到達本市天心區南湖路天龍花園門口時,發現被害人曾某后備箱內裝有1440袋口香糖的黑色立馬電動車停在人行橫道處,被告人付鶴祥正要盜竊電動車。
事后,被告人付鶴祥將685袋口香糖以450元的價格賣給周乾峰。被告人付鶴祥被抓獲后,為追回贓款贓物,公安民警在被告人付鶴祥的指認下,將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犯罪嫌疑人周干峰抓獲。經公安機關偵查并移送審查起訴后,退回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
法院仍認為公安機關認定的犯罪事實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2015年3月6日,不起訴人周干峰因證據不足,作出不起訴決定。經司法鑒定,被盜黑色立馬電動車價值人民幣2744元,被盜口香糖價值人民幣7970元。被告人付鶴祥于2014年11月18日被逮捕,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案發后,被告人付鶴祥的親屬賠償被害人曾某人民幣2800元,并取得被害人諒解。公安機關追回口香糖685袋,退還被害人。
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人民對于法院于2015年3月23日作出(?2015)天刑初字第128號刑事案件判決:被告人付和翔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或者罰金以及人民幣1萬元。一審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訴,公訴工作機關也未抗訴,該判決方式已經開始發生相關法律制度效力。
法院可以生效裁判理論認為:被告人付和翔以非法占有為教育目的,趁失主不備秘密竊取其數額存在較大的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我國盜竊罪。長沙市天心區人民通過檢察院指控被告人付和翔犯盜竊罪的事實及罪名是否成立。被告人付和翔能如實供述就是自己個人罪行,可從輕處理處罰。
上海律師注意到,被告人付和翔的親屬已對被害人國家給予經濟賠償,并得到了一個被害人的諒解,可酌情從輕減輕處罰。被告人付和翔被抓獲后,公安基層民警都是為了企業追回資金被盜贓物,在被告人付和翔的指認下抓獲了涉嫌掩飾、隱瞞信息犯罪活動所得的犯罪分子嫌疑人周乾鳳,但周乾鳳因證據能力不足不起訴,其行為問題未被認定為網絡犯罪,故不能直接認定要求被告人付和翔有立功具體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