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時,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取保候審。那么,取保候審的具體條件是什么,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么?下面上海刑事辯護律師事務所為您解析哪些發展情況分析可以通過進行取保候審,取保候審需要不斷滿足哪些工作條件呢?
首先,我們將理解待審擔保人的定義:
取保候審是偵查機關命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者支付擔保金、發放擔保金以確保其不逃避或者妨礙偵查、待命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適用于犯有輕微罪行且不需要拘留或逮捕,但其行動自由受到某些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審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人民對于法院、人民通過檢察院、公安行政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下列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進行取保候審:
(一)可以通過公開監督、刑事拘留或獨立申請予以補充處罰的;
(二)相當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更長時間的,應當保釋候審,不構成社會風險;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嬰兒,采取取保候審措施,尚未造成社會危險的;
(四)羈押期滿,案件發展尚未得到解決,需要進行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擔保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不涉及本案”,也就是說,本案沒有涉嫌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就是保證人不可能是共犯,也沒有證人。否則,由于也是司法機關的調查對象,很難保證其認真履行擔保義務。
2.“能力以及履行企業擔保義務”,這意味著我們不僅擔保人必須能夠達到自己一定的年齡和民事法律行為管理能力,而且擔保人有一定社會影響擔保人,擔保人的身體健康狀況分析可以讓他完成的任務就是監督擔保人的行為,等等。如果擔保人說保證不聽的話,要保證擔保人生病躺在床上的人選擇是否有效保證遵守相關責任的擔保人候審無力監督、沖動,也許擔保人是長期在外做生意要做一些沒有工作時間通過參加,擔保人的行為,等等,很難說擔保人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因此,需要對擔保人是否發展具有積極履行擔保義務的能力方面進行研究綜合判斷。
3.擔保人享有政治權利,不受人身自由的限制。在保證人承擔保證義務時的投票和被選舉的權利;言論、新聞、集會、結束語、游行和示威的自由;以及在國家機關任職的權利;
4.在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擔任領導職務的權利。如果上述權利沒有被剝奪,可以視為“享有政治權利”.“不受限制的人身自由”是指保證人沒有被剝奪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任何處罰,具體地說,保證人沒有被判處有期徒刑、管制、刑事拘留等處罰,沒有被逮捕、逮捕、拘留或者拘留,沒有被勞動教養或者治安拘留。法律規定,保證人享有政治權利和人身自由,不受限制。只有這樣,保證人才能履行保證義務。
5.有固定住所和收入是指保證人在保證人住所地有固定住所和穩定的經濟收入。保證人有固定住所,便于與司法機關保持聯系;有固定收入,考慮作為擔保人承擔義務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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