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金陽學校是經貴陽市云陽區教育局依法批準的全日制民辦九年制學校。自1996年9月成立以來,通過自我概念和租賃方式擁有三棟教學樓,原告所在地屬于人民政府《云陽區人民政府關于征收 Sanma Piece District 工礦棚戶區和城市棚戶區改造“三縱一橫”一號干線紅線內房屋的決定》的中華民國,目前原告面臨拆遷,原告與拆遷方未能達成賠償協議。徐匯律師就來帶您了解一下有關的內容。
2019年7月2日,被告無視事實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被告云陽區房屋管理局辯稱,原告所主張的房屋已被房屋安全監測確定為危房,被告根據法律法規關于危房安全維護義務的程序和要求,進行了一系列法律程序,最終依據事實和法律作出了強制執行的決定。
原告金陽學校屬于云巖區人民政府云府發〔2016〕37號《云巖區人民政府關于三馬片區工礦棚戶區及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三縱一橫”1號路規劃紅線范圍內房屋征收的決定》的征收范圍,其理應根據其房屋實際狀況按照征收補償法定程序獲得相應補償。
第一,被告云巖區住建局啟動危險房屋搬遷程序的執法目的不當,原告已屬征收紅線范圍,本應按法定征收程序進行補償,原告訴被告云巖區城市綜合執法局城建行政強制執行決定一案中,對云巖區城市綜合執法局采取違法建筑拆除程序中作出的強制執行決定,因事實依據不足、違反法定程序,已被判決撤銷,現被告置法院生效判決于不顧,繼違法建筑拆除程序后又采取危險房屋搬遷程序,明顯存在規避正當征收補償程序,隨意啟動危險房屋搬遷程序,明顯執法目的不當。
第二,根據《貴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第十八條和第二十條規定,被告并未提供證據證明案涉房屋存在超過使用年限繼續使用,房屋地基基礎、墻體或者其他承重構件有明顯下沉、裂縫、變形、腐蝕等危險狀況及進行隧道、開挖等基坑、采掘、爆破、供水、供電、通信等工程施工,造成房屋損壞的情形。
漾濞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對“兩違”整治工作指揮部的日常檢查發現,原告及其他家庭未取得建設項目規劃許可,擅自在縣城東口蒼山西部鄉鎮西藥頭村建房,不符合縣城總體規劃,屬于鎮內違法建筑。
2017年9月12日,原告在被告知相關權利后,于2017年11月17日對陽城生命線第2017-D-9-06號行政處罰決定作出裁決,認定原告未經批準、未取得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擅自在蒼山西部城鄉規劃區(森林警察中隊對面) Dayang Highway東入口處興建四層框架結構住宅,建筑面積431、10平方米。
違反《中華民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根據《中華民國城鄉規劃法》和云南省關于處置違法建筑的規定,決定給予原告以下行政處罰:第一,按工程造價的8% 處以罰款。
撤銷或者被告云巖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2019年7月2日對貴陽市云巖區金陽社區學校發展作出的《強制要求執行措施決定書》。
房屋被認定為違建,宅基地使用權是合法的,拆遷應當給補償嗎?對于我們這個社會問題,拆遷律師指出,違章建筑物能否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這個系統主要研究還是學生根據建筑物地建成一個時間來認定。
政府征用部門將根據航空照片確定房屋的建造時間。在實踐中,在一定時間內建成的房屋,雖然屬于非財產性房屋,也會按照100% 的比例進行補償。建成后一定時間內,按照80% 的比例進行補償。超過一定期限建成的,不予賠償。
總的來說,這個處理是合理的。如果不按照違章建筑給予補償,實際搬遷工作會相當困難,矛盾糾紛會越來越激烈。根據建筑物的建成時間,不同的補償方案也可以保護被拆遷人的利益。
另外,徐匯律師提醒大家,除了建筑補償,我們還有涉及搬遷獎勵、搬遷補貼、過渡安置等補償項目。雖然是違章建筑,但如果用于居住,只要配合政府的搬遷工作,一般都能拿到搬遷獎勵、補貼、過渡費等補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