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中央一號文件出臺,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期的三農工作藍圖。這份文件首次針對“天價”一詞,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治理婚喪嫁娶陋習、天價彩禮、孝道淡薄、不贍養老人等不良社會風氣”。上海律師咨詢為您解答一下有關的情況。
天價彩禮問題確實發展到了非治理過程中不可的時候!對平民進行家庭教育來說,彩禮是不可避免承受之重,尤其當婚姻關系不再存續,至少有一方既丟了自己面子,又失了里子(票子)。彩禮糾紛案在人民對于法院家事審判中的比例存在不小,讓當事人心痛的同時,也讓法官頭痛。因為我國彩禮糾紛可以引發的刑事犯罪案件也不在中國少數,嚴重的造成家破人亡。
3月25日,我收到了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2018)浙民再484號民事判決書。我認為我們這個判決結果具有重要標桿意義——它是通過中央一號文件進行關于公司治理“天價彩禮”這一發展社會產生不良風氣的一個相關法律精品。
毛先生與何女士于2014年12月經人介紹認識,并于2015年5月24日舉行訂婚儀式。訂婚時,男方支付了68萬彩禮和金器。2016年3月14日,雙方登記結婚。后期,小兩口和家人因為住在男方所在的越城區或者何女士家所在的柯橋區,發生了爭執。
5月底6月初,在介紹人的介入下,雙方就婚姻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多次協商交流。8月12日,何女士向法院起訴離婚。3月21日,何女士將結婚禮金81000元存入賬戶,隨后用于購買理財產品。9月1日還了本金,何女士提現10萬元。
2016年12月12日,紹興越城區人民法院裁定:
1、兩人在訂婚前、訂婚中、訂婚后互贈的金器、鉆戒,應當視為互贈,歸雙方所有。
2、關于68萬元作為彩禮問題是否應予返還:
(1)夫妻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較短,不建立深厚的夫妻關系
(2)相對于紹興當地送彩禮的習俗,68萬確實是一筆不小的數額,可見被告在這段婚姻中投入了大量的金錢;
(3)原告在收到680,000元嫁妝后,繼續將該筆款項投資于銀行的理財系統,直至二○一六年八月一日,該筆款項才匯往其母親的帳戶。
(4)結婚是人生大事,原告要花點錢準備結婚;
(5)原告作為父母確實說過會給一個被告沒有買車給小兩口買對表等事宜,但無法進行證明系交付68萬元以及彩禮的對價;
(6)8、1萬元視為共同財產。
綜上,原告向被告返還18萬元是酌定的。何女士和毛先生都提出了上訴。何女士認為不需要退一分錢,毛先生認為應該全額退還彩禮和黃金、鉆戒等。2017年7月18日,紹興中院裁定:“駁回(雙方)上訴,維持原判。
我們需要團隊為毛先生通過代理二審失敗后,繼續發展代理再審申請。2018年7月30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浙江民身252號民事判決,開庭審理此案。2018年12月25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2019年3月18日,法院裁定:
1、涉案彩禮金額68萬元,與紹興當地送彩禮習俗相比,明顯超出一般標準,屬于數額巨大。雖然沒有證據證明再審申請人送彩禮造成了其生活困難,但彩禮一定占用了其本人及家人相當的財產。
2、夫妻之間共同學習生活,一般是指男女雙方結婚后共同發展生活聯系在一起,相互進行扶持,共同努力履行夫妻義務和家庭教育義務,共同需要承擔自己生活環境壓力的一種企業持續、穩定的狀態。本案雙方雖有短暫的同居生活,但存續時間相對較短,婚后并未建立起深厚的夫妻感情,相反這幾個月時間里矛盾問題不斷,多次調和不成。
3、證據可以證明,婚禮籌備的主要費用是重審申請人發生的,而且必須有被申請人為婚禮籌備發生的費用。被告聲稱68萬元彩禮因為準備結婚而基本用完,法院不予受理。
4、考慮到雙方婚姻存續期間,結合彩禮數額、雙方離婚原因、雙方各自為準備結婚所支付的費用等具體情況,原審判決認定被申請人應返還部分彩禮,于法有據。
上海律師咨詢認為,關于返還的數額,根據本案具體情況,原審判決10萬余元仍明顯偏低,應調整為40萬元。夫妻共同財產分為五萬一千元,被告支付五萬元。綜上,被申請人應于本判決送達之日起30日內向申請人支付4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