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社會主義經濟文化生活的發展,夫妻關系問題研究越來越頻繁,此前不少離異女性因《婚姻法司法進行解釋二》第24條(以下簡稱“第24條”)被負債,甚至可以有人組織了“反二十四條聯盟”,經過一個多方呼吁,最高國家人民對于法院于2018年1月16日頒布《最高人民通過法院提出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管理糾紛案件適用中國法律制度有關環境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新司法解釋),并于2018年1月18日正式開始實施。上海律師咨詢為您解答一下有關的情況。
新的司法解釋出臺已經一年了。如何在司法實踐中運用?你能解決你配偶“負債”的問題嗎?作為一名律師,如何把握司法實踐的態度?我們將通過大數據分析來回答每一個問題。
一、案例檢索
共有931項判決和875項有效判決符合上述條件。
有效判決是指判決主文對于案件涉及的債務是否是夫妻共同債務作出的認定。
二、數據解析
(一)杭州哪個區夫妻共同債務案件數量最多
余杭區和富陽區的個案最為突出,其次是蕭山區,這與兩地的地理面積、人口和經濟發展有很大關系。其他地區的少數案件也不代表少數案件,這與法院的司法公開程度有關。
法院對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趨于嚴格。
統計表明,確認為個人負債的有579個(66、17%) ,確認為總負債的有293個(33、49%) ,確認為部分負債的有3個(0、34%)。由此可見,法院對夫妻共同債務的界定往往較為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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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法解釋出臺時,部分案件處于上訴期或二審階段。因此,根據這份大數據報告的統計,2018年1-6月,有59起案件被二審法院變更為債務。
(三)只有通過借貸糾紛會出現夫妻債務管理問題嗎
新司法解釋的名稱為《關于婚內債務糾紛的解釋》 ,而且解釋的第一條明確規定: “配偶雙方因表達共同意愿而承擔的債務,如配偶雙方共同簽字或配偶一方隨后確認的債務,應當確認為夫妻共同債務”,“債務”不僅限于借貸糾紛,統計數據顯示,此案主要涉及私人借貸糾紛,但不限于此,還包括財務借貸合同糾紛、追償權糾紛、買賣合同糾紛、婚姻家庭糾紛、不當得利糾紛等。
三、裁判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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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這個統計數據,確定夫妻共同債務的理由有七個:1。聯合簽名;2、事后批準;3、其他具有普遍意義的表達;4、為家庭日常需要借款;5、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6、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產經營的;7、婚姻債務。
上述1-3個理由屬于夫妻共同借款意向的表達; 4-6個理由屬于對借款使用的考慮; 7、法院判決書的主要文本是根據債務發生的時間,該時間被認為是夫妻共同債務。共發現96例。進一步梳理判決涉及的金額,發現這些案件涉及的金額集中在20萬元以下,結合省高級人民法院2018年5月的通知,我們發現雖然第七個原因表面上被定義為時間上的婚姻債務,但其背后的邏輯是債務用于家庭的日常需要。
(二)“聯合簽名”有哪些形式
本次調查統計分析數據進行顯示,共有35例判決主要是以“共同簽字”為由學生認為我國夫妻債務,其中:白紙黑字,31例;電子商務簽名,2例;委托簽字,2例。
(三)“事后”的形式是什么
據統計,以“事后追認”為由認定夫妻債務的有16例,包括:簽訂協議,4例;當庭認可,4例;出具承諾,2例;短信微信,2例;賠償,2起;未知模式,2例。
?。ㄋ模┻€有什么其他形式的“共同意志的表達”
在浙江省高院2018年5月發布的通知中,將“其他共同意思表示”概括為“非借款人知曉債務且無異議”,此處引用了這一概念。根據這一統計數據,判決依據為“債務人對債務知情且無異議”的案件有27起,其中:
配偶可以提供企業擔保,或者與配偶進行有關的公司/配偶以及所有的財產為債務管理提供一個擔保的情況,認定為“未舉債方對債務知曉且無異議”是否選擇合適呢?
如果配偶一方明確表示愿意承擔擔保責任,而不是直接以借款人的身份行事,法院假定配偶一方知道并且不反對貸款,并認為貸款是配偶一方的共同債務,這樣做是否合適?
在我看來,配偶一方在已經明確表示意思表示的情況下,應當受到尊重,這種尊重的后果仍然能夠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在配偶保釋的情況下,從平等保護各方利益的角度出發,法律規定保證期間是希望債權人積極行使權利。
上海律師咨詢認為,債權人既然不積極行使權利,就應該自己承擔相應的后果,不能把保證責任和連帶貸款責任混為一談。這一統計也看到了支持這一觀點的判斷。在富陽法院(2017)浙0111民初8813號判決書中,原告主張夫妻雙方承擔共同還款責任,法院調整為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