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第一條 內容
第一條 為了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根據憲法,結合我國同犯罪作斗爭的具體經驗及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釋義闡明
第一條 釋義
本條是關于制定刑法的目的和根據的規定。
刑法和其他法律一樣,是建立在一定的社會經濟基礎之上的上層建筑的一部分,是社會經濟基礎的反映。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我國是實行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這一性質決定了我國的刑法與其他資本主義國家的刑法有著本質的不同。在制定刑法的目的和立法根據的規定中明確地體現了我國刑法的本質特征。
本條主要規定了以下兩方面內容:
一、制定刑法的目的
根據本條的規定,制定我國刑法的目的就是為了“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我國《憲法》第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因此,它決定了我國的刑法與其他一切剝削階級的刑法是根本不同的,它是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意志的體現,是保護社會主義經濟基礎、政治制度和社會秩序的有力工具,是掌握在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手中的法律武器,因而也就決定了制定我國刑法的目的只能是“懲罰犯罪,保護人民”。其中“懲罰犯罪”,就是通過刑法,規定什么是犯罪,哪些行為是犯罪,犯什么罪應受到什么樣的懲罰的方式,對任何觸犯刑法規定的犯罪分子,依照刑法的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為懲罰犯罪提供法律武器,這是制定刑法的目的之一。“保護人民”是制定刑法的根本目的,這里所說的“保護人民”,不僅是指保護公民個人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財產權利等合法權利不受侵犯,也包括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國家安全、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社會主義經濟基礎不遭到破壞。
二、制定刑法的依據
根據本條的規定,制定我國刑法的依據有兩個:一是憲法;二是我國同犯罪作斗爭的具體經驗及實際情況。憲法關于國家維護社會秩序、鎮壓叛國和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制裁危害社會治安、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的犯罪活動,懲辦和改造犯罪分子的規定,關于國家的政治、經濟的基本制度的規定,關于保護公共財產、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的規定,關于保護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規定等,都是制定刑法的依據。憲法序言中所確定的指引中國革命走向勝利并取得社會主義事業成就的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仍是制定我國刑法的指導思想和根據。建國以來,我國在同各種刑事犯罪的斗爭中,曾制定了懲治反革命條例、懲治貪污條例等單行刑事法規,特別是1979年制定了我國第一部刑法典以及隨著實際情況的發展,全國人大常委會又通過了一系列的“決定”和“補充規定”,對刑法加以修改和補充。這些法律的實施,對加強和鞏固人民民主專政政權,保障社會主義事業的順利進行都發揮了很大的作用,并積累了同犯罪作斗爭的大量經驗。同時,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進行,國內外敵對勢力對我國的滲透、顛覆活動也從未停止,出現了一些新的犯罪形式。因此,不斷總結我國同犯罪作斗爭的具體經驗,針對實踐中出現的新的犯罪,調整我國的刑事政策,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有效地打擊各種犯罪活動,都是我國制定刑法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