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罪名:【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
每個公民都有義務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國家安全,作為國家工作人員更應該如此,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是犯罪行為,在受到法律追究,那么什么是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呢?東正上海刑事律師網小編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的概念
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故意使國家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國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觸范圍等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的構成要件
1.本罪的主體主要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此外,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也應構成本罪。
2.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為了出賣獲利,有的是為了炫耀,以顯示自己消息靈通等,但動機如何,不影響本罪的構成。但是如果行為人出于危害國家安全的目的而泄露國家秘密的,應以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論處。
3.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包括保守秘密法的規定,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行為。具體來講,本罪在客觀上包括下列三個要素:
(1)違反國家保守秘密法的規定。主要是指違反1988年9月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并于1989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1990年4月25日國務院頒布的《保密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
(2)泄露國家秘密。泄露,是指把自己掌管或知悉的國家秘密泄露給不該知悉此項秘密的單位或個人。泄露的方式多種多樣,包括口頭的、書面的、或者提供秘密文件讓他人閱讀,或者非法復制或竊取后送給單位或個人,等等。
(3)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所謂“情節嚴重”,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1999年8月6日第九屆檢察委員會第41次會議通過、1999年9月9日起施行的《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的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故意泄露國家秘密行為,是指具有下列7種情形之一的:泄露絕密級或機密級國家秘密的;泄露秘密級國家秘密 3項以上的;向公眾散布、傳播國家秘密的;泄露國家秘密已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利用職權指使或者強迫他人違反國家保守秘密法的規定泄露國家秘密的;以牟取私利為目的泄露國家秘密的;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4.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保密制度。保密制度,是指國家保守秘密法所規定的有關保守秘密、防止泄露秘密的制度,涉及秘密種類、秘密等級、保密措施的一系列規定等制度。本罪的對象是國家秘密,即關系到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法定程序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于一定范圍內的人員知悉的秘密事項,涉及國家事務的重大決策、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外交及外事活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科學技術、國家安全及司法、政黨活動等各個方面。并且,本罪所說的國家秘密,包括“絕密”、“機密”、“秘密”三個密級的國家秘密。
三、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的量刑標準
刑法第398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酌情處罰。不過,目前何謂“情節嚴重”,尚無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于問題的解釋》(2001.1.17 法釋〔2000 4號〕第六條規定,通過互聯網將國家秘密或者情報非法發送給境外的機構、組織、個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將國家秘密通過互聯網予以發布,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加重處罰事由
犯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而情節特別嚴重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這里的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泄露國家秘密已經造成嚴重后果的;泄露國家重要機密的;泄露國家秘密的次數多或者數量大的;向多人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嚴重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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