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前,摩的搭客仔胡朝榮駕車行駛在增城一施工路段時掉入一坑,傷勢嚴重,交警認定公路公司應當負三成責任。胡朝榮回廣西老家療養,不想,這期間醫藥費賠償案竟然被“悄悄”代理了,發現時案子已到了二審階段,1.5萬元賠償款也被人領走。接下來由上海免費律師咨詢網為大家繼續講解此案件。
報警后,這筆錢拿回來了。但胡朝榮出院后被鑒定為四級傷殘,他再發起訴訟賠償,卻一直無法滿意結果。他認為,正是被冒名代理的案子判決沒被推翻,導致后續維權難。
養病期間官司被代理
來自廣西的胡朝榮,如今已年過半百,原在廣州增城一帶做摩托車搭客生意。2008年2月的一天,他和摩托車跌入荔新公路施工的一個坑,受傷昏迷被送往醫院。一段時間后,因手頭拮據,他回老家繼續治療。 這場事故,交警認為公路公司應該負三成責任。胡朝榮介紹,療養期間,妹夫聽一位中間人說辭,稱可以不打官司輕松討到醫藥費,只需要填病歷、藥費單等材料。不久,
中間人拿到相關材料就消失了。 事后,胡朝榮擔心被人拿走去打官司,讓妻子去增城法院查詢。一問,果然官司已經打開了,而且到了二審階段,代理人是一位叫高雄的男子,此男子手續齊全。
1.5萬醫藥費追回來了
胡朝榮把高雄手續做假的情況反映給了負責二審的廣州中院。中院提醒胡朝榮盡快委托代理人前來對質。胡朝榮的弟弟胡日平成為“真正”代理人,他把相關手續寄給法院,卻未能參加二審開庭。胡日平稱,沒有收到法院通知。
2009年8月,二審維持原判,判公路公司賠償1.5萬元。但胡朝榮一直沒收到這筆賠償款。次年,他返回廣州,得知賠償款已經被“高雄”領走了,因為高雄的手續齊全,還有胡朝榮的簽字。
胡朝榮只好報警,增城法院最后從高雄手中拿回1.5萬元醫藥費,還給了胡朝榮。
但事情并沒有完結。胡朝榮結束治療后,在2010年被鑒定為四級傷殘。他重新發起了訴訟賠償,此案法院兩審均判決公路公司賠償5.9萬元。
簽名是否造假還不清楚
中院啟動再審程序,但結果仍是維持原判。中院稱,當時胡朝榮弟弟胡日平已經介入官司,確認了高雄的意見。但胡日平至今仍然稱其從未參加開庭,發表意見。
記者隨后發現,在相關資料上,確實有“胡朝榮”的簽字樣。胡朝榮堅稱這些是造假的。
對此,增城法院某工作人員承認,法院發現可能有問題后,曾幫忙追回了1.5萬元。至于高雄其人,法院稱其常年在增城一帶公民代理,是否涉嫌手續造假,就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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