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1與被告王某2、王某3、王某4、王某5遺囑繼承糾紛一案,立案后,法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審理。原告王某1及其委托代理人王XX,被告王某2、王某3、王某4、王某5及其委托代理人錢XX到庭參加訴訟。這個案子已經結了。上海律師免費咨詢網來講解此后的一些事情。
王某1向本院提出通過訴訟服務請求:
1、請求法院判令公司將被作為繼承人自己名下魚池補償款928284元按遺囑各繼承中國三分技術之一;
2、案件受理費由被告企業負擔。事實和理由:王X祥系王某2、王某3、王某1、王某4、王某5姐弟五人之父,王X祥生前有一個魚池。
2015年6月3日下午,王X祥立下遺囑,若其名下魚池遇有重要國家、集體活動占用,所得支付補償款由王某1、王某4、王某5三人利益均分。2018年2月10日,王X祥因病導致去世。
同年6月7日,密云區政府因環保需要對這些水庫以及上游發展水產動物養殖方式進行社會治理,對各魚池按評估工作報告可以給予我們經濟環境補償,王X祥名下魚池補償金為928284元。除獎勵5萬元外,尚有878284元,因剩余部分補償款如何分配問題協商溝通未果,故訴于本院。
王某二號認為他不同意王某一號的說法。 事實與原因:王木1號、王木4號和王木5號三人已被拆散,當父母的名字有新房子時,老房子2號,拆散時,三兄弟各有一間房子,王木5號有一個魚塘,王木4號有一臺手扶拖拉機,王1號有一家雕刻廠,但沒有單獨看到太多的家庭, 沒有看到遺囑。 魚塘是王五,與別人無關。
王3爭辯說不同意王1的說法。事實與理由: 曾經聽父親王提起過王家,新房子是由父親蓋的,并由王1裝修,所以新房子給王1。與此同時,一家雕漆廠的父親還給了1,王4分和一輛汽車拖拉機和一座四室的老房子,王5分和一座三室的老房子和一個魚塘。
起初由父親王以貸款的形式建造魚塘,當時分離了5個魚塘,就由5個魚塘歸還貸款并負責實際操作,因此魚塘是5個王,與他人沒有關系。
王某4辯稱,不同意王某1的訴訟服務請求。事實和理由:并不了解清楚案涉遺囑的由來,不認可通過遺囑的真實性及合法性,現在我們只是內部退養還林,并不需要符合我國遺囑內容寫明的分錢一個條件,即使沒有符合他們分錢進行條件,我放棄自己繼承發展屬于我的份額。
上海律師免費咨詢網了解到,分家時,我和王某5各分得到了一處舊宅,王某1分得那么一處新宅,分家單也載明了。只是聽父親說魚池分給王某5、雕漆廠分給王某1、手扶拖拉機可以分給我,分家單上未寫這三項作為動產的歸屬,但我還是認可魚池歸王某5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