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是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項訴訟制度,保證這項制度的正確貫徹執行,是嚴格依法辦案的一個重要方面,審理好上訴案件是保證辦案質量重要的一環。當事人行使上訴權,依照法律規定必須具備相應的條件。接下來上海免費律師咨詢網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這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根據我國刑事訟法的規定,有效的上訴應符合現在以下工作條件:
1.上訴人應具有上訴的資格。 根據上述討論,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以被告人的名義提出上訴。
2.上訴應當以書面申訴或者口頭申訴的方式進行。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三百條規定: 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應當有上訴的原件和副本。人民上訴法院應當包括初審判決書、命令文件編號和上訴人收到命令的時間、初審法院名稱、上訴請求和上訴理由、上訴時間。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者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提起上訴的,應當說明與被告人的關系,被告人為上訴人
因寫上訴狀確有困難而口頭提出上訴的,只能向第一審人民法院提出。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其陳述的理由和請求制作筆錄。上訴人宣讀或者向其宣讀后,應當由上訴人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
3.上訴機構應在企業法定時間期限內可以提出。刑事行政訴訟法作為第二第三百一十九條規定:“不服進行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刑事案件訴訟法對于司法人員解釋》第三百零一條規定:“上訴、抗訴必須在國家法定期限內沒有提出。不服判決的上訴、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抗訴的期限為五日。上訴、抗訴的期限,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計算。對附帶一個民事法律判決、裁定的上訴、抗訴期限,應當嚴格按照我國刑事責任部分的上訴、抗訴期限結構確定。附帶一些民事主體部分需要另行審判的,上訴期限也應當能夠按照中國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的期限不能確定。”
4.上訴應當提交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直接提交第二審人民法院。 《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規定: "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被告人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的,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內將上訴連同案卷和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 同時將上訴文本抄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內,向原審理案件人民法院和對方當事人提出上訴。 《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302條規定:"上訴人通過第一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審查。 依法上訴的,應當在上訴期限屆滿之日起三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并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第303條規定:"上訴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接到上訴之日起三日內向第一審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申請書。 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上訴是否合法。 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三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和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并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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