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協“亮劍”,以倡導為主
2017年初,福州市律師協會陸續接到投訴,反映某某銀行福建省分行下轄的福州地區各級分行、支行利用自身優勢,在律師服務招投標活動中采取超低限價行為,并且在合同中約定銀行方面可隨時無條件解除合同等對律師的歧視性條款。
銀行所采取的超低限價行為,其實是一種變相引導律師之間進行低價競爭的行為,而當時也確實有六家律所前去投標,并由其中兩家以較低價中標。
該年11月,全國律協召開了自新聞發布會制度實施以來,第一次邀請地方律協會長發布相關事項的發布會。會上,福州市律師協會會長許明表示,銀行該行為客觀上造成低價中標、服務質量得不到保障的惡性循環,更不利于律師事業健康長遠發展。他同時發布倡議、呼吁福州市全體律師依照《福建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優質優價、合理收費,共同抵制同行業之間的低價惡性競爭。
此后,越來越多的地方律協開始正面硬“杠”業內出現的低價惡性競爭現象,大聲說“不”。其中,青島市律師協會與青島市司法局、青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出臺的《關于規范律師行業競爭行為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獲得了業內的高度贊同,被譽為“青島模式”。
2020年,面對洶洶而來的疫情,律師行業的市場環境也遭受打擊,讓原本就已競爭激烈的律師行業,變數陡增,低價競爭大有愈演愈烈之勢。
為維護律師行業正常秩序,營造“優質服務、公平競爭”的良好氛圍,浙江律協、重慶律協、福州律協、長沙律協、南通律協、合肥律協在短期內相繼發出倡議書或相關規定,以期市場回歸理性,律師共同維護行業發展與榮譽。
律師如何“殺”出生路?
沈田豐律師從律師行業競爭和律師職業的角度談到,律師這個行業,需要一定的競爭,但過度的競爭與過度的商業化,也會扭曲律師的職業特征,敗壞律師的職業道德,動搖律師行業這個作為民間理性力量的形象。但是沒有競爭,也會使得律師行業死水一潭,不思進取,不改善律師的服務水準,也同樣會有損于律師行業的發展與進取。
隨著越來越多的青年律師入場,我國律師業規模化是必然趨勢,且擴張速度與日俱增。
律師到底是怎么收費的?行業指導價格名錄及標準
(一)代理民事訴訟、仲裁案件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基準收費標準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2.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費:
(1)10萬元以下部分(含10萬元)收費比例為8%-10%,收費額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2)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為7%-9%;
(3)5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為6%-8%;
(4)1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為5%-7%;
(5)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為4%-6%;
(6)1,000萬元至2,000萬元部分(含2,000萬元)為3%-5%;
(7)2,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含5,000萬元)為2%-4%;
(8)5,000萬元以上部分為1%-3%。
3.上述兩項收費標準是代理民事訴訟案件(民事訴訟案件包括律師作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僅就民事部分的代理人的案件)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單獨代理二審、再審案件的,或者代理仲裁案件,或者代理不予執行或撤銷仲裁裁決書的,按照上述一審階段收費標準執行。同一律師事務所再次代理同一案件的不同審理階段的,可以給予下浮不超過50%的優惠。代理本訴同時代理反訴、反請求案件的,反訴、反請求按標的額以民事訴訟案件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酌減收費。
4.涉外(含涉港、澳、臺)案件的收費標準,原則上按照民事訴訟案件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執行。如果涉及到多語種法律服務的,可以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再上浮不超過3倍收費。經委托人同意,也可以由律師事務所參照外國或港、澳、臺地區律師事務所駐我國代表機構辦理同類法律事務的收費標準,與委托人協商確定收費數額。
5.對于重大、疑難、復雜民事訴訟、仲裁案件,可以在民事訴訟案件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基礎上再上浮不超過3倍收費。下列案件為重大、疑難、復雜民事訴訟、仲裁案件:
(1)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受理一審的案件;
(2)當事人一方人數在3人及3人以上的共同訴訟案件;
(3)知識產權糾紛案、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商譽權、名譽權糾紛等案件;
(4)取證困難的案件;
(5)新類型案件;
(6)涉及兩個以上法律關系的案件;
(7)涉及專業知識,需要聘請具備非法律專業知識的人員協助方能辦理的案件;
(8)其他經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雙方認為屬于重大、疑難、復雜的民事訴訟、仲裁案件。
6.民事訴訟、仲裁案件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涉及財產關系的,風險代理收費標準為爭議標的額的6%-30%,可另比照該案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的案件受理費收取基礎代理費,原則上不能采取不收取基礎代理費的全風險代理方式。
7.民事訴訟、仲裁案件可以采取計時方式收取律師費。計時收費的標準為500元-3000元/小時,符合上述第5項規定的案件,可以在前述標準基礎上再上浮不超過2倍收費。
8.執行案件:
(1)單獨承辦的執行案件,根據執行標的額,按一審階段收費標準收費;
(2)曾承辦一審或二審的案件,原則上根據執行標的額,按一審階段收費標準的50%-80%收費。執行難度很大,執行程序復雜的重大執行案件,按一審階段收費標準收費;
(3)代理執行案件亦可按照上述收費標準進行風險代理或計時收費。
9.代理民事申訴案件,按照代理民事訴訟案件一審階段收費標準收費,復雜、疑難的案件可以再上浮不超過1.5倍收費,亦可按上述規定進行風險代理或者計時收費。
(二)代理行政案件
1.代理行政訴訟、復議、聽證等案件的收費標準,參照上述民事案件的收費標準執行。
2.代理行政案件的申訴,參照民事申訴案件的收費標準執行。
(三)非訴訟業務專項收費
非訴訟業務收費標準一般采取計時收費、計件收費或按涉及金額收費。
1.計時收費的標準為500元-3,000元/小時,復雜法律服務項目可以在前述標準基礎上再上浮不超過2倍收費。
2.計件收費的,委托人和律師事務所可以根據涉及金額大小和項目復雜程度在以下最低收費的基礎上合理上浮:
(1)法律咨詢及簡單的合同修改,最低收費不低于500元;
(2)起草合同或者修改比較復雜的合同,最低收費不低于2,000元;
(3)參加簡單的項目談判,最低收費不低于2,000元;
(4)就簡單的單一事項出具法律意見書,最低收費不低于5,000元;
(5)對需要在初步盡職調查基礎上出具法律意見書,最低收費不低于3萬元。
3.投資融資、改制上市、兼并重組、清算注銷、重大工程建設、涉外業務等需要進行較為全面的盡職調查、設計交易結構、參與項目談判、起草主要交易文件或者出具法律意見書等非訴訟法律服務項目,按照所涉及金額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費:
(1)100萬元以下部分(含100萬元)收費不低于50,000元;
(2)1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為5%;
(3)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為3%;
(4)1,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含5,000萬元)為2%;
(5)5,000萬元至1億元部分(含1億元)為0.9%;
(6)1億元以上部分為0.5%。
(四)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上海找法律顧問需要多少錢
1.若采用年度固定收費方式的,可根據預計的律師工作時間、顧問單位上年度營業額、顧問單位法律風險程度、律師事務所成本、律師法律服務水平等因素確定年度收費額,可參照以下標準收取:
(1)擔任機關、事業單位常年法律顧問,3萬元-20萬元/年,可合理上浮;
(2)擔任大型企業常年法律顧問,10萬元-80萬元/年,可合理上浮;
(3)擔任中型企業常年法律顧問,6萬元-60萬元/年,可合理上浮;
(4)擔任小(微)型企業常年法律顧問,2萬元-20萬元/年,可合理上浮。
2.若采用年度計時收費方式,計時收費的標準為500元-3,000元/小時,涉外、證券、知識產權、稅法等專門領域的常年法律顧問的小時費率可以在前述標準基礎上再上浮不超過2倍收費。
(五)律師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生的訴訟費、仲裁費、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異地辦案差旅費、跨境通訊費、專家論證費及律師事務所代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費用,不屬于律師服務收費,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六)以下類型案件實行政府指導價:
1.擔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以及刑事案件的自訴人、被害人的代理人的案件;
2.公民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請求發放撫恤金、救濟金,請求基于社會保險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代理人,以及涉及安全事故、環境污染、征地拆遷賠償(補償)等公共利益的群體性訴訟案件;
3.公民請求國家賠償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