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職工在單位已經工作了不少時間,
很想了解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怎么回事?
哪些情況能簽?
用人單位可以解除無固定合同嗎?
1、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與普通勞動合同的區別?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除了協商一致訂立,法律還規定了特定情況下必須訂立,也就是強制締約。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訂立,基于雙方的協商一致。
2、什么情況下
必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主要有3種情況,實踐中常見的有以下2種:
(一)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
(二)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和第40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3、已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但和單位提出簽訂無固定時,
單位未同意,合法嗎?
全國各地態度不同,在上海地區,此種情況必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2008年之后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和第40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
雙方有續簽合意
當同時滿足以上三個條件時,單位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職工連續工作滿10年后
一定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嗎?
如果勞動者在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并且提出續簽無固定的情況下,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
勞動者有自己的選擇,可以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可以要求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法律對此也不禁止。
5、若因法定順延事由使得勞動者工作時間超過10年的,
可否主張簽訂無固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當出現法定順延情形時,例如員工處于三期或者醫療期,勞動合同到期,應該順延至相應情形消失。
對于因法定順延事由使得勞動者工作時間超過10年可否主張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問題,全國各地有不同的處理態度。
以上海為例,傾向于此種情況下可以終止。
6、什么情況下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掌握主動權?
如果勞動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并且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沒有拒絕權。
7、用人單位可以解除無固定合同嗎?
可以。
無固定和固定的解除事由是一樣的。
不同點在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不到勞動合同到期,因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沒有約定明確的終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