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經營治理同樣合用"物競天擇,適者生存”這一說,那些無法適應市場發鋪或者難以在激烈競爭下存活的企業終將走向破產消亡。

假如面臨破產的企業仍有債務未還清的,作為債務人有義務到法院申請破產清算以還清債務,將債權人的損失降到最低。
那么該怎么申請破產清算,破產清算后企業法人責任都有哪些呢?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家說道說道。
一,破產清算后企業法人的責任1,假如企業破產并負有個人責任,法人代表會受到將來再辦企業時的諸多限制;假如企業觸犯了有關法律的劃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會受到限制,例如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會受刑事處分;2,該法人如無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資瑕疵),其虧損責任應由法人自己承擔,既不是股東也不是法人代表。
當然假如是國有企業,法人代表如有失職行為,嚴峻程度達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應給予行政處分時除外;3,個人獨資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財產與個人財產,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擔民事責任。
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負債時,由公司以全部財產承擔,不需股東個人承擔,成立時有出資瑕疵的情形除外。
二,企業法人破產清算的申請與受理破產程序是指債務人無力了債債務時,為了保護全體債權人的正當權益,依照按比例了債的原則,以及法定了債順序,將債務人的全部財產,在全體債權人中間入行公平分配的法定程序。
破產申請是破產程序開始的前提,破產案件的受理是破產程序開始的標志。
1,破產的申請破產的申請分為債務人的申請和債權人的申請二類。
債權人具備以下前提的可以申請債務人破產: 第一,須為具有給付內容的哀求權;第二,須為法律上可強制執行的請示權;第三,須為已到期的哀求權。
因此,以下幾種情況確當事人沒有破產申請權: (1)基于物權或人身權提出的給付內容的哀求。
例如,排除妨害,賠禮報歉,消除影響。
特定物的原物返還哀求權,原則上無破產申請權。
(2)已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債權。
(3)喪失了申請執行權的債權。
(4)未到期的債權。
司法實踐中,有擔保的債權人通常情況下很少申請債務人破產,由于他有從典質物中優先受償的權利,假如他有掌握由典質物受償,他不會申請債務人破產。
假如泛起典質權實現難題或不能由典質物充分受償的情況,有擔保的債權人仍可提出破產申請。
債務人的破產申請,一般情況下,由債務人自主決定。
但國有企業申請破產,必需經上級主管部分同意。
非國有企業申請破產,是否須經批準和同意,目前法律上并無劃定。
但依據《公司法》第38條和第103條劃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行使對公司解散,清算事項作出決議的職權。
因此,我們以為,公司自愿申請破產,與公司解散一樣,是關系公司存亡和股東權益得失的重大事項,也應照此辦理。
除自由決定是否申請破產外,法律也劃定了個別強制情況。
《公司法》第196條第1款劃定,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了債債務的,應當立刻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2,申請破產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實踐上,債務人申請破產的提交義務較債權人的申請多一些,下面列出債務人申請破產應提交的主要材料: (1)破產還債書面申請。
(2)上級主管部分(指企業開辦的投資主管部分)同意其破產的文件。
沒有上級主管的,應提供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定破產的決議文件。
假如是中外合資,外商獨資企業,還應由同意開辦的外經委批準。
(3)縣級以上的勞動人事主管機關同意的職工安頓方案的批復文件及落實職工安頓用度資料,主要是指勞動人事主管機關同意安頓職工的承諾書和社會保障局的意見。
(4)審計講演,債權清冊,債務清冊,企業為他人,他人為企業的擔保情況說明。
(5)企業虧損情況的具體說明。
(6)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會計報表。
(7)資產狀況明細表和資產處所說明表。
(8)企業已發生的訴訟情況的說明。
(9)企業的營業執照,章程,驗資講演,成立合平等有關成立情況的材料。
3,破產的受理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破產申請,就標志著破產程序的開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若干題目的意見》和《廣東省公司破產條例》均劃定,人民法院收到破產申請后,應在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裁定。
破產申請被法院裁定駁歸(不予受理)后,破產申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級法院上訴。
按照民事訴訟法的劃定,對裁定的上訴期限為10日。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應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