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刑事律師:性侵兒童案件,因受害兒童心智尚不成熟,表達能力有一定欠缺,且行為人手段隱蔽,其證據較普通性犯罪案件更難以收集,呈現出隱蔽性強、證據審查認定難的共性:
一、被告人容易翻供否認控罪。性侵兒童案件的行為人一般在犯罪行為剛被發現時尚未形成反偵查意識,未形成心理防御,偵查人員在錄取口供時較容易取得進展。
一旦行為人發現案件證據力度存在弱點,即便已經形成外圍證據鏈條,也會形成心理優勢,認為自己做的事只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沒有其他有力證據證明案件事實,同時也為了維護自己和家庭的名譽,會對案件事實堅決否認,百般抵賴。
二、直接、客觀證據少。性侵行為不僅是行為人為滿足淫欲直接實施的性暴力、強奸,還包括以普通成人性觀念為標準認為的具有刺激、興奮、滿足性欲的猥褻行為。例如對兒童性器官或性敏感部位的觸碰、撫摸,對兒童實行常識意義的性行為(手淫)等。
上海市刑事律師:這類性侵行為往往不會對兒童造成直接的身體傷害,且又具有隱蔽性,一般是行為人與兒童單獨接觸時發生的,難以形成有力的直接、客觀證據。此外,此類案件通常會附有醫院的診斷證明記載兒童“外陰紅腫、充血”等癥狀,但此易與受害兒童日常衛生、病理所造成的生理疾病混淆,導致難以認定其證明力。
如果行為人否認此類性侵行為,通常很難認定犯罪事實,除非有視頻監控錄像、目擊證人等直接證據予以證實
三、被害人陳述采納難。性侵兒童案件在司法實踐中的一大難點就是受害兒童的陳述不詳細導致采信難。
第一是家庭對兒童性保護教育缺失,大部分受害兒童缺乏對性侵害的最基本分辯能力,一些兒童在遭到侵害后仍不能辨識事情性質和后果,甚至不懂如何向家長表達;
第二是受兒童記憶能力的影響,尤其是兒童在驚懼狀態下對于案件事實的記憶是比較容易受到外界因素影響,這也會影響到其對于案件事實的準確、完整陳述;
第三是兒童在生理和認知方面不成熟,語言表達上有局限性,容易被誤導,會導致對案件事實的陳述不詳細。
當被害兒童陳述的有罪證據與被告人辯解的無罪證據呈現“一比一”的情形,雙方各執一詞時,會導致言詞證據難以被查證。被害人陳述是案件重要證據,但也可能因帶傾向性或片面性問題而導致不易被采納,除非存在其他證據加以印證,否則被害兒童的陳述容易被認為是“孤證”不易被采信。
四、證人身份的重疊導致對證言認定存在困難。在行為人“零口供”否認控罪的情況下,會給指控犯罪帶來困難,此時就需要輔助其他證據種類來相互印證,而證人證言就成為一項重要證據。
上海市刑事律師:證人證言取得的合法性,與待證事實的關聯性一般不會存在較大問題,關鍵在于客觀性,其要求證人必須客觀真實地陳述自己所知道的案件事實,這種事實必須是其親自所見所聞,既包括親自感受到的事實,也包括聽到別人轉告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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