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一段男子抱摔幼童的視頻在網上迅速引起熱議。后據新聞報道,幼童經過救治,依然沒有挽回生命去世。
【新聞內容】一名男子兩次用力把兩三歲的幼童舉起后重重摔向沙發,孩子從沙發滾至地上,大聲啼哭。視頻環境顯示,事發地點疑為居民家里,旁邊有人拍下男子摔人過程
【律師分析】對此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如果摔娃男子系幼童的監護人、看護人,其行為構成虐待,屬于故意侵犯幼童生命、健康的傷害行為,且造成幼童身體多處受損、衰竭的生命危險,同時構成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和故意傷害罪。
《刑法》第260條規定:“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23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根據幼童傷情程度,對該男子予以量刑。
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提醒,遇到這種事情,第一時間應該報警,同時應及時制止,盡最大努力保證孩子安全。考慮到體格差異,拍攝者的意圖或許是取證,但也不排除有其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