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訴訟案件中個,如果一方要求做親子鑒定,而另一方拒絕,那么法院會怎樣判決呢?上海離婚律師通過一個實際案例,回答你的這個法律問題咨詢。
【案件摘要】張先生與王女士在1984年9月登記結婚,1986年11月兩人的兒子小張出生。2005年7月,因懷疑王女士有外遇,張先生選擇與妻子協(xié)議離婚,小張隨媽媽生活。后張先生與王女士又在同年12月復婚,因兩人長期互不信任,感情裂痕無法彌合,于2018年8月起正式分居。
2018年8月,張先生在和一名醫(yī)生聊天時得知,AB型血型與O型血型的親代結合,不可能生出O型血型后代。張先生立即想到自己是AB型血型,妻子是O型血型,兒子卻是O型血型。后為確認親子關系,張先生與兒子協(xié)商,希望能做親子鑒定,但遭到小張的拒絕。張先生遂將兒子起訴到湖州安吉法院,并追加王女士為第三人。
【法院審理】法院審理認為,張先生為證明案件事實已提供了本人的血型證明,與王女士多年的感情狀況、婚姻矛盾證明,以及申請請法院調(diào)取小張、王女士血型證明等證據(jù)。
小張和王女士雖否認上述證據(jù),在未提供相反證據(jù)證明的情況下,又拒絕鑒定親子關系。據(jù)此,法院推定請求否認親子關系一方即張先生的主張成立,判決張先生與小張不存在父子親子關系。
【律師分析】上海離婚律師分析《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guī)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證據(jù)予以證明,另一方?jīng)]有相反證據(jù)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
因張先生與小張之間不存在父子親子關系(血緣)關系,則張先生對小張沒有法定扶養(yǎng)義務;基于張先生不知小張為其親生兒子的客觀事實,在小張成年后,張先生向其贈與的財物(贈與合同)亦非基于真實意思表示。
故,張先生有權利要求小張及王女士退還張先生在這三十多年里支付的撫養(yǎng)費與贈與的財物。
上海離婚律師說,本案中,小張的親生父親未盡到撫養(yǎng)責任,王女士在退還張先生相關費用后,有權向小張親生父親追償撫養(yǎng)費。至于張先生贈與的財物,因不具有必然獲得性,王女士沒有追償?shù)臋嗬?/span>
最后上海離婚律師說,在離婚案件中,如果一方提出做親子鑒定,而另一方不同意同時不能夠證實親子關系的,法院會支持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的一方的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