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執業多年的業余律師,咱們接待了不少當事人的征詢,也為當事人處理了浩繁訟事訴訟。不少當事人的案子經過了一審、二審、再審、不斷地上訪申冤,履歷的時候少則一年半載,多則十年八年。當真聽來,有些當事人確鑿有理,但最初還是輸了官司,究其原因,上海法律在線咨詢網解答了這個問題:
一、永久只說自己想說的
打官司,不是只說本人想說的和愛說的話,而是要說法官想聽到的、對方不想聽到且無奈辯駁的話。只說本人想說的話,往往是在贊助對方。這些當事人把打官司當成為了打罵和拉家常。
二、沒保管或無證據材料
有的當事人的訟失敗了,不少時間都是證據資料等不齊備,以至什么證據憑據都沒有。證據資料是指統統可能與本案有關的事實材料,無論是否被調查收集,審查判斷,是否具有客觀性、合法性和相關性,均屬于證據材料的范疇。
當然,法官在裁量案件時,在證據材估中,唯獨經由考察采集、檢察判別、法庭檢查和質辯,且同時具有相關性、合法性和客觀性的部分,才作為定案的證據。是以,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爭議前,請保存相關證據材料等憑證,以便為糾紛解決提供依據。
三、到處咨詢律師
當初有這么一些當事人,遇到法令題目后,四處征詢律師,并且這類征詢往往是免費的。他們咨詢之后,以為掌握了法律的技巧,其實不然。一個成熟的真正的律師,法律的技巧永遠只會在他的內心而不是口頭。
四、找律師是為了讓律師證明自己的觀點是正確的
很多當事人找律師,不是為了聽律師的倡議,不是為了失掉法令專家的贊助,而是為了找一個律師來贊成本人的觀念,找一個業余人士來證明自己的想法是如何的正確。這樣的當事人,我遇到了無數個,他們要委托我,我總是說:你沒必要委托律師,因為你并不需要律師。
看了上海法律在線咨詢網解答后,你是不是對本人證據充沛,依然打不贏官司找到了原因呢?希望上海法律在線咨詢網整理的內容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