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東律師咨詢說,實踐中導致房屋租賃合同無效主要存在兩種情形:一是租賃房屋系違法建筑;二是非法轉租。
因房屋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建設,無合法建設手續而認定合同無效的案件占無效房屋租賃合同案件的絕大多數。因此上海浦東新區房產律師對這種情況進行詳細的說明。
【一】提供適租房屋是房屋租賃合同項下出租人的主要義務。通常情況下,出租人作為租賃房屋的管理人或實際控制人,對租賃房屋的實際狀況相較承租人而言應更為清楚。
在租賃合同因房屋的違法性而無效時,承租人雖然對租賃房屋的狀況亦具有審慎的注意義務,但疏于注意的過錯程度較輕,應對合同無效造成的損失承擔次要責任,具體責任比例由法院視案情酌定。
【二】如有證據證明承租人明知合同無效情形仍然承租房屋的,法院一般應認定其與出租人存在同樣過錯,雙方對合同無效造成的損失承擔同等責任。
【三】如承租人在房屋租賃合同訂立過程中已盡到相應注意義務,而出租人提供虛假材料致使承租人有理由相信租賃房屋合法的,對于合同無效造成的損失承租人原則上無需承擔責任。
根據上海浦東新區律師的經驗,在處理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后果時,法院要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充分考慮當事人的過錯程度、房屋使用狀況、合同主體義務、合同履行情況等因素,在當事人之間合理分配責任,避免一方因合同無效而獲益,實現各方當事人之間利益的救濟與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