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訴訟是合理的,你應該贏,如果你不合理,你應該輸。但事實并非如此簡單。什么是合理的?什么是合理的?你怎么能證明你是合理的?你的證據支持你的理由嗎?從在律所工作20年的經歷中,一位老上海更好的律師總結了打官司贏不了的五個原因:
一、起訴錯誤
合理地走遍世界,但合理并不意味著合法,因為法律關系只是一種社會關系,而一些社會關系不屬于法律調整的范圍。例如,婚姻受法律保護,但愛情不屬于法律調整的范疇。換句話說,如果你要求法院解除愛情關系,那肯定是不可能的。
二、以訴訟為爭吵
有些當事人在訴訟中,就像通常的爭吵一樣,想說什么,不研究爭議的焦點,甚至不管陳述的內容是否真實,總是說他們想說或覺得對自己有利,但說更多會失去,說進坑。訴訟不是爭吵,遵循某些程序,有些程序是不可逆轉的。
三、無證據
打官司就是打證據,但很多當事人沒有證據意識,也不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證據。他們總是認為走遍世界是有道理的。法院是一個講道理的地方,上法庭肯定能贏。然而,當他們上法庭時,他們發現對方和律師有足夠的證據,這是合理的。他們后悔沒有取證。現在他們錯過了取證的最佳時機,導致訴訟敗訴。
四、把輸贏寄托在找關系上
有些當事人完全把贏得訴訟的寶藏壓在尋找關系上,他們根本不認為,在今天的法治中,沒有法官愿意冒著失去工作甚至監獄的風險來幫助你。
五、不總結輸官司的教訓
一些當事人在一審中輸了。如果他們總結教訓,他們可以在二審中轉移到勝利,但不幸的是,他們沒有總結失敗訴訟的教訓,而是固執地犯了錯誤。更令人遺憾的是,直到現在,他們還沒有醒來。如果他們在訴訟中輸了,他們不會從自己身上找到原因。他們仍然認為自己是對的,別人是錯的,法官也很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