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南岳衡山寺廟招聘帖在朋友圈流傳,其中包括主持人月薪5萬,實習和尚月薪8000
要知道,很多通過法律考試的實習律師的工資只有3000元。很難不被這次寺廟招聘所感動。就在有人準備申請的時候,相關的謠言聲明來了:
2月16日,記者從南岳佛教微信官方賬號獲悉,近日在微信朋友圈流傳的一則南岳衡山寺廟招聘是惡意謠言,南岳佛教協會于2月15日發斥謠言的聲明。
不散布謠言,不相信謠言,不散布謠言。
相關普法:散布謠言可能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1.民事責任散布謠言。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者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商業聲譽。根據《民法典》等法律法規,散布謠言的人可以承擔停止侵權、恢復名譽、消除影響、道歉和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
2.行政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散布謠言、謊報危險情況、疫情、警情或者故意以其他方式擾亂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虛假爆炸性、毒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三)威脅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3.散布刑事責任謠言構成犯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處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虐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的,指示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