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0日,江秋蓮起訴劉鑫(現用名劉暖曦)生命權糾紛案一審判決,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判處被告劉暖曦在判決生效之日內賠償原告江秋蓮經濟損失4.96萬元,精神損害賠償2萬元,并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
11日上午,江秋蓮在媒體會議上表達了對判決的看法。江秋蓮感謝法院對江歌善行的認定和對劉鑫恩將仇報的認定,但也表示對69.9萬元的賠償不滿意。與此同時,江秋蓮還提到,她將來會做一些小生意賺錢,為2037年日本服刑出獄后起訴陳世峰做準備。
針對江歌案的法律,北京青年報記者采訪了法律專家律師進行解讀。
1:這個案子引起了社會的關注。如何看待法院特別提到的中華民族傳統美德?
上海市十佳律師:法院特別提到,扶貧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法院的判決應當努力實現法律和社會效果的統一,弘揚美德,引導社會善良。
2:被告劉鑫表示沒有法定救助義務,他對此次生命權糾紛民事訴訟有何看法?
上海市十佳律師:一般來說,朋友沒有法定的安全義務,但也有特殊情況。
根據民事法律的誠信原則和權利義務一致原則,一方有義務采取必要的合理措施,防止他人受到傷害。救援人員有義務告知救援人員真相,并善意提醒他們。
在這種情況下,兇手陳世峰來到門口,他的朋友江歌幫助劉鑫解圍。此后,陳世峰與劉鑫的矛盾升級。劉鑫有義務告訴江歌陳世峰的糾纏和恐嚇,并提醒江歌注意,但劉鑫沒有告訴他。從那以后,陳世峰用刀與走在后面的江歌發生了爭執。在此期間,走在前面的劉鑫打開門,先進入房間,鎖上門。為了保護自己,劉鑫忽視了朋友的生命安全,將江歌擋在住宅外,隨后江歌被殺。劉鑫鎖上門,顯然沒有履行采取合理措施的安全義務,有明顯的過錯。
3:江歌母親一審獲得20萬精神損害賠償。在實踐中,這個數字是最高賠償嗎?
上海市十佳律師: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的解釋》,精神損害賠償金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侵權人的過錯程度除外;侵權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人的利潤;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被訴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也就是說,司法解釋沒有明確規定精神損害賠償金額,一般是地方法院根據具體情況酌情確定賠償金額。
在實踐中,精神損害賠償金額的確定比較保守,大部分是幾千元,幾萬元。在這種情況下,20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在青島是相當高和罕見的。
4:審理這類案件有哪些困難?這個案子有判例意義嗎?
上海市十佳律師:審理此類案件的困難在于如何審查和確定一方是否有安全義務,注意義務,是否有過錯行為。本案具有審判實踐的參考價值,具有法律意義,適用民事法律的誠信原則和權利義務,提出安全義務和通知提醒義務,否則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也可以承擔民事責任;也具有道德意義,弘揚美德,引導善良,幫助人們應得到更好的社會和法律評價。
5:兇手陳世峰在日本服刑后能否回到中國接受審判?
上海市十佳律師: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在中國境外犯罪的,依照本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在國外受到刑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也就是說,即使兇手陳世峰在日本受到了懲罰,中國仍然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同時也可以免除或者減輕懲罰。這取決于司法機關是否認為有必要繼續追究刑事責任。
6:國際條約和中國法律對此類案件的管轄權有什么規定?海外犯罪能否引渡回中國受審?
上海市十佳律師:我國適用屬地管轄、屬人管轄和保護管轄。根據我國刑法,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外犯本法規定罪的,適用本法,但按照本法規定,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不予追究。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犯本法規定罪的,適用本法。
刑法還規定,外國人在中國境外對中國或者中國公民犯罪,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依照犯罪地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一般來說,中國公民在境外犯罪,中國司法機關有權追究刑事責任。外國人在境外對中國公民犯罪的,中國司法機關也有權追究刑事責任。
境外犯罪能否引渡回中國受審,取決于兩國之間是否有引渡條約或者包含引渡條款的國際公約。有引渡條約的,依照條約。沒有條約的,由請求國決定。
二:這個案子引起了社會的關注。如何看待法院特別提到的中華民族傳統美德?
上海市十佳律師:法院特別提到,扶貧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法院的判決應當努力實現法律和社會效果的統一,弘揚美德,引導社會善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