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有媒體從山西省臨汾市堯都區人民檢察院近日發布的起訴書中了解到,山西省臨汾市教育局部分涉及仝卓案的工作人員已被起訴。
01、法盲而無知,如何考上公職人員?
上海頂尖律師事務所對被告的陰間迷惑行為深感驚訝!說盲已經是抬舉他們了,簡直不可思議啊!
真正的始作俑者受到行政處分(暫時),這三個人的清醒在不知不覺中構成犯罪,成為罪犯。
2012年7月,臨汾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蘇迎澤非法辦理仝卓轉學手續。
2020年5月30日,在有關部門的調查中,蘇某某安排被告彭某某、張某某偽造相關材料,以補齊仝卓轉學檔案。后兩人在被告劉某某經營的廣告部偽造全卓常住人口登記卡,放入仝卓學籍檔案。
2020年偽造國家機關證件。
也就是說,在仝卓自爆的情況下,這些人也去偽造國家機關證件。
也許我太無知了,真的不明白這個腦回路。那些參與欺詐的人沒有被判刑。現在,為了掩蓋這一違法違紀行為,一群人進去了。
驚喜嗎?意不意外嗎?
然后他們的活雷鋒事件得到了應有的回報-
好家伙!說得好有道理,我無言以對。
我們什么都不想,仝卓不想回報,仝卓不想為他們保守秘密,仝卓不想掉進井里。我覺得他們的照片估計只是坐在監獄里。
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偽造、變造、銷售、盜竊、搶劫、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感謝仝卓和三個人的清醒,為紀律教育的整頓提供了生動的素材!隨便問一下,這么盲的法律,怎么考上公職人員還是教育部?
02、仝卓為何不服而提起行政訴訟。
自從仝卓直播自己從往屆生改為應屆生后,山西省共有15名干部被拉下來(感謝仝卓對中國反腐倡廉行動的貢獻!),他自己也收到了三個懲罰決定或懲罰。
第一份:不承認其黨員身份。
二:中戲撤銷其畢業證書。
第三: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決定仝卓2013年高考成績無效。
仝卓對前兩份無異議,但對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宣布2013年高考成績無效的決定不服,因此提起行政訴訟。
我們具體分析一下仝卓為什么提起行政訴訟!(根據已知信息,有理有據,有事實分析)
不服的事實依據一:仝卓本人確實參加過兩次高考,一次是2012年,一次是2013年,
2013年,他想申請軍事藝術,所以他通過繼父委托人偽造應屆畢業生的身份。然而,由于某些原因,他沒有申請軍事藝術,所以他不需要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因此,他按照往屆畢業生的身份申請了中國戲曲,最終被中國戲曲錄取,但辦事人沒有撤回他的應屆生假檔案。
因此,他認為自己沒有使用虛假身份參加2013年高考,也沒有使用虛假身份獲利,2013年高考成績不應無效。
不服的事實依據二:直播自爆后,那些為他工作的人害怕被牽連。為了掩蓋當時的假材料,他們在一家打印店為仝卓偽造了一整套假材料。結果,他們從非法上升到犯罪。這三個辦事人真的很清醒。
這相當于打架斗毆,必須殺人滅口。
他認為他不知道這些人事后的欺詐行為,也與他無關。
不服的事實依據三:山西省招生考試中心處罰的證據是2020年6月12日以后形成的證據。
換句話說,這些證據都是事故發生后為了對抗調查而自己制作的證據。2020年偽造的證據不能用來認定他在2013年高考中作弊。
如果你想確定他在高考中有欺詐行為,應該使用2013年的證據。
這就是為什么仝卓在微博上說這不是我的高考舞弊,而是一些人的高考舞弊。
不服的事實依據四: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山西省招生考試中心沒有聽取仝卓的陳述和辯護,也沒有在作出處罰決定后依法送達仝卓,這違反了相關法律的規定。
綜上所述,上海頂尖律師事務所根據現有披露的材料,我個人認為,僅從實體正義的角度來看,確定仝卓在高考中有欺詐行為,取消高考成績是肯定的,但在程序和證據方面確實存在一些問題。
希望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行政判決能夠效仿江歌案的判決,詳細論證和陳述判決的推理部分,而不是一筆帶過。
這不僅有利于形成法律的示范和教育作用,而且更好地引導輿論。
處罰和通報不僅要重視事實,還要聽取被處罰人的陳述和辯護。
在法律程序中工作不僅是對官方公信力的保護,也是對被處罰人服判利息訴的更好保護,避免事后官方尷尬。
03、誰是仝卓案的最終受益人?
助紂為虐的人都要承擔法律責任,仝卓是事件的直接受益人嗎?
2019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了《關于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
在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等四類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嚴厲處罰作弊犯罪。
針對這不是我的高考欺詐,而是一些人欺騙了我的高考這句話,一些網那些涉案人員是活雷鋒,只是為了送仝卓上好大學嗎?
也許這是工作人員和他的再生父母,冒著坐牢的風險幫助他上大學。
仝卓案最終走向目前尚不清楚,目前仝卓高考舞弊案仍在審理中。最終受益人是誰?歡迎大家一起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