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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詳情:在長沙從事房產中介工作的盧某,2019年4月,唐某(已另案處理)準備出售其在開福區某小區的房產,但未滿四年無法出售。為了繞開這套房屋的限購政策,盧某說自己有辦法操縱法拍程序出售房產。接著,盧某借一家裝修公司的名義,與唐某簽訂了一份虛假的《裝飾工程施工合同》,并以未支付裝修工程款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立案后,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并主持調解,做出民事調解書。
今年十月,盧某再次以同樣方式,向客戶曾某“出售”房產。除裝潢外,盧某還借用某勞保公司的名義,簽訂了虛假的《銷售合同》,捏造事實,最后以對方未支付貨款為由提起民事訴訟,幫助客戶規避長沙住房限購政策。
在接受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是計劃的最后一步,就是向法院申請執行,以實現房產所有權的轉移。而平江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在執行過程中,調查發現上述四個案件都與虛假訴訟有關,平江縣公安局已將相關線索移交平江縣公安局,四人主動投案自首。
法庭裁決:十二月九日,平江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法庭認定,被告人盧某、曾某、陳某、游某惡意串通,以虛構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其行為已構成虛假訴訟罪,其中被告人盧某多次以捏造事實為由,提起民事訴訟,屬情節嚴重。本案件為共同犯罪,被告人盧某以共同犯罪為主,屬主犯,其余三被告人為從犯。最后,法院判決被告人盧某犯虛假訴訟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三萬元;被告人陳某等三人均被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
重點關注涉及房屋限購以物抵債案件:第五條 對于下列虛假訴訟犯罪易發的民事案件類型,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應當予以重點關注:
(一)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二)涉及房屋限購、機動車配置指標調控的以物抵債案件;
(三)以離婚訴訟一方當事人為被告的財產糾紛案件;
(四)以已經資不抵債或者已經被作為被執行人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為被告的財產糾紛案件;
(五)以拆遷區劃范圍內的自然人為當事人的離婚、分家析產、繼承、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六)公司分立、合并和企業破產糾紛案件;
(七)勞動爭議案件;
(八)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案件;
(九)其他需要重點關注的民事案件。
虛假訴訟
俗稱打假官司,不僅嚴重妨害司法秩序,損害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還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破壞社會誠信體系。為加大對虛假訴訟的懲治力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虛假訴訟犯罪懲治工作的意見》。
8種情況構成虛假訴訟要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條 實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捏造事實行為,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
(一)提出民事起訴的;
(二)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申請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申請認定財產無主,申請確認調解協議,申請實現擔保物權,申請支付令,申請公示催告的;
(三)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增加獨立的訴訟請求、提出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的;
(四)在破產案件審理過程中申報債權的;
(五)案外人申請民事再審的;
(六)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的;
(七)案外人在民事執行過程中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債權人在民事執行過程中申請參與執行財產分配的;
(八)以其他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實,虛構民事糾紛,提起民事訴訟的。上海刑事律師在線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