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朋友借錢不還找上海債務律師咨詢應該怎么辦?上海債務糾紛律師回答,如果不屬于以下10中情況,那么朋友借錢不還,你可以直接你的朋友溝通協商要回,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到法院進行起訴。那么是哪10中情況呢?
1、明知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的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2、名為買房實為借貸,按借貸處理,我國物權法“禁止流押”:
上海債務糾紛律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3、民間借貸未依法辦理抵押登記不享有優先受償權
4、婚姻存續期間的借貸離婚后仍共同償還
5、僅有轉賬憑證主張民間借貸關系難獲法院支持:
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上海債務律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借款合同系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本案中,根據已查明的事實,原、被告間互不相識,原告僅根據其子**指示,由其女王虹操作,將款項打入被告沈月賬戶,雙方未簽訂借款合同,未對權利義務進行約定,原告除提交銀行轉賬憑證外,未提供任何證實雙方間存在借貸關系的證據
6、現金還款無憑證慘遭敗訴
公民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被告向原告借款,并出具借條一份,即雙方借貸關系成立。
7、約定利息超過法定利息不受法律保護
8、因“分手費”形成的借條不受法律保護
上海債務糾紛律師:出借人僅提供借據,則僅能證明雙方當事人達成了借款合意,如出借人不能進一步證明借款實際交付,則借款合同并未生效。原告出示了被告為其出具的借據,僅能證明原、被告達成了借款合意,但其未向本院提交證據證明借款實際交付。原告稱此借據的形成系雙方多年現金往來結算后形成,但其對交付時間、交付地點等交付細節無法明確表述,且被告對雙方之間形成民間借貸關系予以否認,不認可借款實際交付。本案系原告主張通過現金方式支付的大額借貸,全案僅有借據作為借款證據,而并無任何其他證據予以佐證,故本院認定原、被告之間不存在真實借貸關系。原告提交的借記卡賬戶歷史明細清單,僅能證明2015年4月21日被告匯入原告賬戶10萬元,也未能證明30萬元借款的實際交付。故原告要求被告償還借款并給付利息的訴訟請求,不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不予支持。
9、P2P網貸為民間借貸提供居間服務,變相高額收費不受法律保護
《信用咨詢及管理服務協議》將被告及嘉銀征信公司分別列為平臺方、服務方,約定被告及嘉銀征信公司向原告提供信息發布、借款回收、貸后服務等工作,然被告及嘉銀征信公司均由嚴定貴實際控制,二者合同義務存在內容重合、行為混同、表征一致情形,服務內容虛化。需要指出的是,各類機構以利率和各種費用形式對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各類機構向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統一折算成年化形式,各項貸款條件以及逾期處理等信息應在事前全面、公開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關風險。
10、超過訴訟時效的欠款喪失勝訴權
上海債務律師: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本案中,羅某向李某出具的借條足以證明羅某借款的事實,雙方之間的借款關系成立。2006年12月20日羅某向李某借款時雙方并未約定還款期限,系無期限的借貸,李某可以隨時要求羅某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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