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靜安律師事務所合同糾紛律師:新冠疫情發生以來,各行業均受到了一定沖擊,影視行業的2020年伊始更加不輕松。對影視行業主體來說,如何面對履行受影響的影視行業合同、如何免責與減輕損失的問題顯得尤為重要。那么新冠疫情可以作為不可抗力免責事由嗎?上海合同糾紛律師回答如下:
1.影視行業合同因“政策”或行政審批原因致履行受阻較難適用不可抗力規則
因“政策”或行政審批原因較難適用不可抗力規則,上海律師事務所合同律師解釋,主要原因是由于不滿足不可抗力的構成要件或未能提供有效證據加以支持。
首先,在以往司法實踐中當事人以“限韓令”、“限古令”為由主張不可抗力通常由于無法對“政策”本身進行舉證或無法證明“政策”與合同履行受阻之間的因果關系而較難獲得支持。在下面表格一列舉的三個案件中,當事人均因無法舉證有關政策的存在受到不利的訴訟結果。
其次,行政審批通常由于不滿足“三不”構成要件而無法適用不可抗力規則。在表格二兩個判決中均認為當事人所舉事件不具有“不可預見性”。影視行業的相關行政審批本身就具有或然性,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就可以預見到,因此較難適用不可抗力規則進行免責或解除合同。
2.注意合同約定與證據留存或可獲得支持
上述案例中均未適用不可抗力規則不代表所有案例均無法適用。部分案例當事人依據情勢變更規則請求法院以公平原則進行處理后保護了雙方的利益,亦有因合同約定明確或證據充分獲得法院支持的案例。
在上海某影視文化工作室、張某與某有限公司廣告合同糾紛一案中(2018滬02民終1557號),當事各方確認根據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辦公廳于2014年9月28日發布的《關于加強有關廣播電視節目、影視劇和網絡視聽節目制作傳播管理的通知》,涉案影片男主演因嫖娼被處行政拘留導致主管部門暫不允許影片發行。而在雙方簽訂的合同有明確約定“對于本協議所指的不可抗力明確包括但不限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受影響一方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合理地預見及避免的事件…”。法院認為“在與法不悖的前提下,上述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的約束效力…依照上述協議條款的約定,應屬于雙方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按約南極公司無權向某工作室返還已付合同價款。”
此案中,法院確認了不允許影片發行依據、認可雙方當事人合同約定效力,最終適用了不可抗力規則。該案涉及到植入廣告等特殊性還有其他考量,但合同約定也確起到關鍵作用。理論上對此類約定是否還屬于不可抗力抑或是當事人的特殊約定存在爭論,但更重要的是雖然不可抗力為法定的免責事由,但在合同中關于責任劃分的約定仍屬于意思自治范疇,因此詳細約定不可抗力條款仍有重要意義。
3.新冠疫情作為不可抗力的免責事由
從前文論述可以看出,新冠疫情作為不可抗的事件并無爭議,但能否憑借新冠疫情適用不可抗力規則進而免責或解除合同仍要依據合同情況具體分析。
對影視行業合同當事人來說最關注的就是如何免責以及解除或變更合同。如果新冠疫情對合同履行構成不可抗力,當事人可以通過通知方式解除合同且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合同相對方存在異議時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效力。在某些情形下如無解除合同的必要可以考慮通過協商或司法裁判等方式變更合同。免責的范圍僅限于不可抗力的影響范圍。如果新冠疫情對合同履行構成情勢變更,當事人必須通過法院請求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對合同當事人來說準確判斷能否適用不可抗力或情勢變更不具有可行性,因此可以采取如下應對措施。
總之,上海合同糾紛律師認為,新冠疫情是否可以作為不可抗力免責事由,還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你有類似合同糾紛,最好攜帶合同到上海律師事務所找專門處理合同糾紛的律師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