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女士表示,其房屋擬被征收,因補償低,包括她在內的一些居民拒絕簽訂拆遷協議,拆遷人員遂多次采取堵路等行為逼迫他們搬遷。之后,拆遷方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公司,對未搬遷戶的房屋進行鑒定,鑒定結果為危樓,隨后拆遷方將“危樓”拆除。鄭女士提起訴訟后能打贏這起維權官司嗎?今天,松江區律師和大家一起看看這個案子。
2016年11月1日,鄭女士在河南某市的房屋將被征收,她認為拆遷方的補償不合理,所以一直未同意簽訂補償安置協議。鄭女士表示,包括她在內的一些居民拒絕簽約后,拆遷人員多次采取堵路等行為逼迫包括她之內的居民搬遷。
2018年8月15日,拆遷方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公司作出《房屋安全鑒定報告》,認定鄭女士房屋所在樓房主體結構嚴重損壞,安全性等級為D級,建議立即停止使用,并抓緊進行整體拆除。
其后,街道辦以手機短信、微信、上門等方式對包括鄭女士在內的部分未搬離人員送達了《房屋安全隱患告知書》。2018年8月30日,拆遷方封鎖小區,禁止居民進入,2018年9月1日,他們的房屋被拆除。
鄭女士不服,向拆遷律師咨詢,律師認為,拆遷方先拆遷后辦理征收手續,未經補償即強制拆除房屋的行為違法,其后,鄭女士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確認拆遷方對案涉房屋的強制拆除行為違法。
拆遷方辯稱,案涉房屋是危房,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根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房屋所有權人不按照房屋安全鑒定機構處理意見進行處理的,或者危及公共安全,房屋所有權人拒不治理的,房產管理部門有權指定有關部門代修,或采取其他強制措施,所需費用由責任人承擔。因此,其拆除房屋的行為依法有據。
法院認為,案涉房屋位于國有土地改造拆遷范圍內,拆遷方未與鄭女士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亦未作出補償決定即以危房的名義對案涉房屋進行拆除,程序違法,拆遷方應對該強制拆除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因此,法院判決確認拆遷方強制拆除鄭女士房屋的行為違法。
對于該案,松江區律師認為,即使案涉樓房確實為危房,拆遷方在進行拆除時,也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也就是說,“危房”不是拆遷方實施拆除行為的唯一條件?!罢魇詹疬w中,如遇到上述此種情況,被拆遷人要做好證據收集工作,并及時向專業律師求助,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征地拆遷法律糾紛不同于民事、刑事訴訟,因為它會涉及一家老小以后的生計問題,如果您正在被拆遷問題搞得焦躁不已或有拆遷問題要咨詢,歡迎您咨詢松江區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