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王芳、王剛經人介紹我們相識并訂立履行婚約,當時王芳在家進行務農,王剛在中國部隊已經服役。2008年5月14日王芳、王剛自愿于東阿縣民政局注冊登記工作結婚。2008年11月王剛自部隊以及退役。青浦律師咨詢來為您具體講解。
王芳稱于2008年5月24日至8月12日、10月1日至10月12日先后去王剛所在城市部隊發展并與王剛共同學習生活,王剛不予社會認可,僅承認一個退役后曾在王芳家中實現共同提高居住二天。
2008年11月,在媒人的撮合安排下,王剛給王芳6萬元的聘禮,并計劃于2008年12月6日舉行婚禮。當王剛送王芳結婚所需的棉絨時,由于王芳不喜歡棉絨質量不好,雙方爭論不休,同時兩人性格固執不妥協,導致矛盾加劇,原來的婚禮也被迫取消。王剛是不是應該要求退婚?
律師指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經查明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造成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適用,以雙方離婚為準。
一、證明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一)原告與被告人有婚姻關系的證據,如結婚證、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等。
(二)涉及事實婚姻的,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證明。
(三)證明要求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一個被告住所地或經常進行居住地以及村委會或公安行政機關的證明。
二、婚姻關系破裂的證據
(一)涉及家庭暴力的,應當提交法醫檢查,并提供證人。
(二)涉及吸毒、賭博的,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和刑事犯罪的,應提交相關處罰決定或判決。
(三)如涉及有重婚問題行為進行或有配偶與他人對于同居的,應提交上述這些行為以及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環境證明、相片或居委會、村委會、公安行政機關可以出具的證明等證據。
因重婚、配偶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造成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三、證明父母中的一方撫養孩子是適當的證據
(一)證明一方市場經濟發展狀況進行良好的,應提交工資單或其它企業合法收入的證明,或提交有關居住環境情況的證據。
(二)如涉及10周歲具有以上分析未成年學生子女的,應提交自己子女本人愿跟隨父或跟隨母生活的相關研究證據。
四、婚姻存續期間共同財產的證據
(一)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服務合同、繳款業務發票或出資可以證明。
(二)證明有銀行進行存款并申請人民法院通過調查的,應提交中國銀行帳號、開戶行名稱;證明有股票并申請法院根據調查的,應提交公司股東實現代碼、資金管理帳號、開戶的證券投資機構企業名稱;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
(三)對方證明其持有公司股權的,應當提交公司工商登記證和出資證明書。
(四)如證明一方有債權債務,除提交借據外,還須有相關證據支持。
(五)證明夫妻財產約定的,須提交協議及其他相關證據。
五、有具體的訴訟服務請求進行金額的,應提交訴訟可以請求金額的計算問題清單。
青浦律師咨詢覺得,“共同學習生活”應必須有三個方面構成要件:一是夫妻關系雙方,二是可以相互履行夫妻權利保障義務和共同扶助的經歷;三是有一定的時間期限。此期限結構一般應不少于三個月。因此,本案中應根據王芳與王剛是否具有共同發展生活方式加以分析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