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商業(yè)用房被拆了15年后才發(fā)現(xiàn),隨后我們公司與有關管理部門進行協(xié)商賠償事宜,均無法達成目標一致,無奈之下,公司可以委托律師維權,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并要求國家賠償,公司發(fā)展還能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嗎?今天青浦律師帶你了解這則案例。
大連某經(jīng)貿有限公司有一處鋼混結構的商業(yè)活動用房,建筑施工面積218.61平方米,持有企業(yè)國有中國土地使用證、房屋進行所有使用權證。2001年因當?shù)啬稠椖考夹g改造建設工程,該公司的上述分析房屋在公告的拆遷工作范圍內,但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陳某因犯罪問題正在服刑期,公司的涉案房屋被拆除。
后陳某因病被批準可以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獲悉我國房屋被拆后,公司向征收方進行提交《動遷賠償申請書》,后經(jīng)雙方通過多次溝通協(xié)商,均無法有效達成目標一致。2018年公司發(fā)展又向征收方需要提交《行政部門裁決申請書》,征收方以房屋已滅失為由,作出《不予受理企業(yè)行政機關裁決通知書》。
在青浦律師的幫助下,公司向法院可以提起環(huán)境行政訴訟,請求人民法院進行判決征收方強拆涉案房屋的行為具有違法,并判決征收方賠償經(jīng)濟損失及利息。
申請方辯稱,該公司已超過提出申訴的時限,該公司在2016年7月6日提交申請時已知道其房屋被拆毀,但當事方未能就賠償達成協(xié)議,此后,該公司未在法定時限內對其強迫遷離和賠償要求采取法律行動。
法院認為,該公司在起訴狀中稱其于2016年6月知曉被訴拆遷,扣除與行政機關協(xié)商的時間后,于2018年10月提起訴訟,未超過起訴期限。征收方認為自己實施了拆遷。此外,征收方未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也未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強制拆遷實施前,未就被拆遷房屋相關事宜向公證處辦理證據(jù)保全。因此,應當確認其拆遷違法。
最終,法院進行判決確認征收方強拆涉案房屋的行為具有違法,并賠償經(jīng)貿有限公司對于房屋損失、裝修補償金及利息收入損失(自2001年9月16日起至給付之日按中國社會人民通過銀行同期存款市場利率分析計算)。
在這起案件中,青浦律師表示,起訴的法定期限是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如果行政部門對征收或者拆除財產有異議,可以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行政訴訟。未在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內提起訴訟的,法院不予受理。
因此,青浦律師提醒廣大拆遷戶,切記不要錯過重新考慮、訴訟救濟的期限,如果拆遷被征收損害了自身利益,要在第一時間拿起法律武器維權。本案比較特殊,但幸運的是,及時向律師建議并維護權利,否則,通過提起行政訴訟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道路將會被堵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