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會處理很多銀行卡,也可以看到很多高價購買銀行卡的小廣告。事實上,銀行卡作為一種重要的工具對我們來說是不能出售的。那么這種行為的法律懲罰是什么呢?今天,青浦律師關于銀行卡交易量刑標準的相關內容供大家解答。
販賣銀行卡罪的判刑標準為何?
賣銀行卡涉嫌妨礙信用卡管理,最高可判10年。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風險管理的,處三年進行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具有巨大影響或者有其他問題嚴重犯罪情節的,處三年通過以上就是十年達到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我們二十萬元包括以下罰金:
(一)大量持有或運送已知偽造的信用卡,或持有或運送已知偽造的空白信用卡;
(二)非法持有他人大量信用卡;
(三)以虛假身份證明書騙取信用卡;
(四)出售、購買、為他人研究提供一個偽造的信用卡產品或者以虛假的身份進行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竊取、購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犯第二項罪的,從重處罰。
隨著網貸行業監管趨嚴,多項新規密集出臺,各金融領域的一些風險暴露出來。據悉,上海共有447家網貸企業收到整改通知。上海律所作為上海互聯網金融協會合規委員會成員,成立了專門的互金委員會,以專業的法律知識幫助困境中的網貸企業,助力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穩健發展。
看完本文的內容分析之后,大家對于這點都清楚了吧。在實際中我們國家需要知道法律上的量刑標準是什么,才能更加清楚其中的法律制度規定。對于企業違法犯罪行為發展需要學習做好嚴厲的處罰,才能有效減少更多不同的人開始進行網絡犯罪。如果您有其他一些問題,歡迎咨詢青浦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