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這是修路、建機場,都是為了大眾好處,不同于貿易開辟等情形,賠償唯獨這些,你們不消認為低,這都是為了公共利益,不同于商業開發等情況,補償只有這些,你們不用覺得低,這都是為了你們以后的權益。”但是,真的能以“為了公共利益”之名降低被征收人的補償嗎?看看普陀區律師是如何說的。
這肯定是不合法的,事實上,法律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但是,不存在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補償就比其他項目低這種說法。
無論是征收集體土地還是征收國有土地上的房屋,都應當遵守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充分尊重被征收人的意愿,給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被征收人的生產生活。
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標準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要是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也就是大家常說的國務院第590號令。
1、補償內容: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2、補償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一)選擇貨幣補償的: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二)選擇房產置換的:一般是相同地段最低拆多少補多少。
二、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集體土地征收主要是參考《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規定。
1、補償內容: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對其中農村村民住宅,除土地和房屋的補償,還應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2、補償方式:
(一)有條件的,優先選擇宅基地遷建安置,另外補償房屋重建成本價;
(二)純貨幣補償:房屋重建成本價,再另外補償宅基地地價;
(三)安置房:相同地段按面積最低1:1。
綜上所述,當您所居住的房屋或者您長期耕種的土地遇到征收拆遷時,您一定不要因為征收方的這種不合理的說法就妥協,接受這種不合理的補償,一定要積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謹防被欺騙而造成自己合法利益的損失。
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通過以上知識都已經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還遇到什么較為復雜的法律問題,歡迎在線咨詢普陀區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