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民承包了該村一塊土地,并取得了承包經營權證。但是不久前,該地塊上的農作物卻被縣政府強行全部清除,但是截至目前該地塊一直處于閑置狀態。這到底怎么回事呢?下面和虹口律師詳細了解。
該村民是該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享有該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權利。現在不明所以的情況下就被縣政府以征收的名義強行占用,但縣政府并未公開任何與征收相關的文件,表示相關手續正處于報批階段。
這其實也是不少農民朋友在征收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大家也并非想著靠征收實現一夜暴富,因為都一直以耕種為生,不具備其他就業技能,最本質的訴求也就是希望可以繼續種植,維持生活。面對突然的強行征收,大家都深感苦惱。
就該村民的情況,無論該縣政府如何辯稱,也不能改變其違法占用村民承包地以及強行清除地上農作物的行為,況且該縣政府沒有任何征收行為相關的證明材料。根據《國家賠償法》的相關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違法征收、征用財產行為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所以該村民可以要求縣政府賠償其損失。
另外,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影響土地進行破壞,用地單位和個人信息應當嚴格按照我們國家發展有關法律規定主要負責復墾;沒有經濟條件復墾或者復墾不符合設計要求的,應當繳納土地復墾費,專項資金用于土地復墾。復墾的土地應當優先用于中國農業。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四款和第八款的有關規定,能夠返還或者恢復原狀的,應當返還或者恢復原狀; 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賠償; 對財產權利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該縣政府未取得審批手續強制占用農民承包地并清除地上農作物,侵犯了中國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根據我國相關信息法律制度規定,國家發展基于社會公共經濟利益問題需要,可以對學生集體土地政策實施征收,但必須堅持遵循嚴格的土地征收與補償控制程序。但實踐中,有的征收方為了能夠加快征收工作進度,會在我們沒有合理合法征地手續的情況下就強行清除該地塊上的農作物,這明顯是不合法的。
此外,對于農民強制占用承包地和將農作物從土地上清除補償,在符合恢復條件的情況下,優先采用土地恢復方法,使土地恢復到可耕種狀態并歸還土地。 這不僅保護了農民的合法權益,而且對保護耕地具有基礎性作用。
面對征收中出現的各種問題,我們決不能拖延,具體分析具體情況,必須積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需要法律的幫助,您可以咨詢虹口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