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北京有超過330萬輛受管制的電動自行車。毫無疑問,電動自行車的確讓我們的生活變得更加輕松,但也由于充電設施不完善、管理不善等原因,給市民朋友的生命健康安全帶來了巨大的隱患。今年1月至7月,全國共發生事故640多起,平均每月900多起,其中80% 以上發生在電動汽車充電過程中,事故原因主要是鋰離子電池燃燒。浦東律師為您講解一下有關的情況是怎樣的。
為了避免危險,小區物業表示,首先要落實電動車不入樓這項政策,電動車這一塊老舊小區表現得比較集中的是停車的沒有,充電位不足,物業公司做的就是加強日常的監督,巡查檢查及提醒,在日常檢查和排查的過程當中,不免有一些居民對物業的服務,或者對物業的提醒不予理睬,甚至對物業的提醒情緒比較激動,甚至言語過激。那么在防范電動車爆燃問題上,從法律層面能夠給物業公司一些什么建議呢?我們來看一下王興華律師的建議:
王興華律師表示,在正常的物業發展過程中,主要是通過服務,但是在網絡安全風險隱患這塊,還有存在很大的管理人員職責,也有企業管理的權利,那么物業有限公司員工遇到有安全隱患的時候,一定要及時地告知,物業如果我們沒有告知,就是為了一個具有很大的問題了。
另外學生對于學習別人在行為方式上有國家安全隱患,物業要進行勸導和制止,在勸導制止之后,如果他人依然不聽從,可以給相關公安機關、街道辦,或者消防部門之間進行調查報告,這樣使得他們是有執法權的,物業的問題就可以得到解決了。
2020年農歷年初三晚上10點左右,Wangjing 附近一個居民朝陽區發生火災。起火地點在一樓西南側樓梯井入口處,造成居民逃離,此時,一名不到20歲的年輕男子在逃離過程中發生意外。由于這次事故,小瑞全身多處燒傷。火災事故發現,疏忽使用火災和電氣故障的原因被排除在外,但左側火災引起的火災原因不被排除在外。
王是這棟樓的主人。退休后,他和妻子將廢紙殼等雜物長期堆放在樓道里,引發了一場火災。隨后,父母找到王及物業公司要求賠償,協商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訴訟。一審法院認為,王某在樓道內易燃,物業公司在日常管理過程中未能及時發現隱患,導致發生火災時發生火災。因無法查明火災幸存者,判決王與物業管理公司承擔連帶賠償633萬元。
王某及物業管理公司不服,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三中院經審理后認為,根據公安局消防支隊的說法,本案可能存在火災幸存者,法院根據王的過錯程度,決定其承擔相應責任。綜合評定,認定王對本次火災事故后果承擔70%的責任。
一審法院判令王承擔全部侵權責任不當,改判。三中院認為,造成受傷的直接責任人是王和火災幸存者。但物業公司在本案中存在過錯,應當對王及火災幸存者的侵權行為承擔全部補充責任。青少年遭遇突發災難,實在可惜,而且當事人和財產也承擔了很多賠償,很多網友不禁要問,火災發生后,當事人應該承擔什么責任?想想王對這個問題的回答:
王律師表示,根據《民法典》1165條規定,如果侵權人過失或者是故意,造成其他民事權益損失的,應該承擔民事責任,如果造成后果特別嚴重,有可能構成刑事責任。在刑事責任里面大概有兩種,一個是消防責任事故罪,另外一個是失火罪。
因為違反消防管理規定最重要的問題,就是出現在失火這方面,這個罪還是比較重的,消防責任事故罪在后果上不僅僅有失火,還可能會有其他后果的話,也是能構成消防責任事故罪的。
本案主審法官張英洲表示,電池本身的質量與火災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盡管制造商堅稱電池是裸體出售的,而且電池是其他合作伙伴制造的,但制造商沒有提交相關證據。如果只是說經銷商應該承擔這個責任,而你卻不能清楚地確定是誰,那就意味著你必須承擔舉證責任,不能有不利的后果。
王表示,購買電動汽車時要有證明,要有收據和購買過程的證明,不要忘了找出責任人。如果是因為你們違反規定引起的火災,那是你們的問題。如果確實是因為質量問題,那么有欠某人的債,你還是可以找到制造商。
最后,浦東律師提醒大家,遠離危險是大家的責任,只要我們大家采取行動,早期預警,早期準備,早期預防,我們可以共同努力,創造一個安全的生活環境。所以大家還是要注意消防,因為安全才是首要的,國家還有法律,還有立法對安全這一塊越來越重視,大家還是多注意安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