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各媒體報道了一則新聞,河南省某村的王女士辛辛苦苦種植的大蒜,一晚上都被人強行鏟掉了。王女士說:“自己栽種的大蒜白天看著還有呢,結果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一晚上就全沒有了。”和閔行區律師一起來看看到底怎么回事呢?
事情的起因還得從王女士的家庭說起,因王女士的家庭比較特殊,王女士的奶奶、父親都是殘疾人員,且王女士是獨生女,為了能照顧老人,家里專門招了一個上門女婿。王女士丈夫的戶口早在2013年也遷入了本村,當時村里沒有對土地進行調整,他們就寄希望于下次調整土地時,能多承包一部分土地。結果在今年,土地分配方案公示之后,公示結果令王女士大失所望,他們家庭不僅沒有多承包一分土地,就連王女士本人的土地也被收走了。
王女士搞不懂自己的戶口明明一直都在本村,為什么此次土地承包分配方案卻沒有了自己的名字,而土地又是王女士一家人的命根子,如此一來王女士一家的生活更是艱難。之后,即便是王女士不同意村里的土地分配方案,也難逃土地被收回的結果,于是才有了王女士栽種的大蒜,一夜之間被鏟平的事情發生。
更可氣的是村里領導說:“這塊土地已經重新分配給村里其他的一位村民,因此地上栽種的大蒜自然也就成了那位村民的”。王女士怎么也想不通,自己栽種的大蒜,怎么成為別人的了?于是王女士又找到了村支書,村支書說他們也是按照村規民約執行的,只要女孩子結了婚,就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了,因此自然就沒有承包本村土地的權利了。
那事情真相真是這樣的嗎?法律是這樣規定的嗎?根據我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婦女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又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因此,婦女是有權利承包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并以此獲得收益。而王女士本屬于本村村民,理應享受本村村民待遇,難道就因為其結婚就要剝奪王女士的權利嗎,事實上即使是村支書也不能隨隨便便就將王女士承包土地收回,更不能直接鏟除其栽種的大蒜。
土地是農民的根本,要切實維護農民的根本利益,村集體土地承包更要依法依規進行,保障每一位農民的合法權益。作為村集體的領導人員也不能以已結婚為由強制收回農民的承包地,更不能采取直接將農作物鏟除的方式。
因為一旦有了這些行為,它不僅破壞了土地承包秩序,也損害了農民的信賴利益。當然,如果農民朋友遇到了這樣的事情,自己一定要積極的去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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