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下稱《意見》)的規定,是指駕駛員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mg/100mL以上的情形。
找上海交通事故律師 目前,我國《刑法修正案八》已經將醉酒駕駛納入了刑事處罰的行列,依據其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也就是說,一旦發現屬于醉酒駕駛的,駕駛員就已然構成犯罪,將會被處于拘役罰并罰金刑。
那么,對于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該如何處理呢?可從以下2個主體(交管部門、當事人)對案件的處理進行說明:
交管部門對案件的處理
醉酒駕駛發生了道路交通事故,那么,可以肯定的是醉酒駕駛員已然構成了犯罪,且不論其是否對事故承擔事故責任,醉酒駕駛員至少會構成危險駕駛罪。同時,鑒于交通事故的發生,有可能肇事者的罪名會發生改變,由危險駕駛罪變更為交通肇事罪,而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處罰要比危險駕駛罪重的多。
上述《意見》就明確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依照刑法第133條第1款交通肇事罪的相關規定,從重處罰。
當事人之間對案件的處理
當事人之間對事故的處理集中在損害賠償問題上,因為肇事罪存在刑事犯罪情況,所以一般會涉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問題。如果受害人構成殘疾或是死亡的,受害人一方適宜在專業人士(律師)的指導下進行相關賠償事宜。
醉駕判緩刑的條件:
1、沒有造成嚴重事故;
2、當事人有悔罪表現;
3、當事人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4、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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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