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損害撫慰金,是指自然人因其人身權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損害或遭受精神痛苦,賠償義務人向受害人本人或者受害人近親屬支付的費用。
上海交通案件律師一般而言,在交通事故賠償案件中,若出現受害人遭受傷殘傷害或者死亡傷害的,或者一些毀壞容貌、婦女流產的案件,即使不存在傷殘的情況,都可主張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但這并不是絕對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最終能否成功獲得,還需考慮以下四個方面:
1 受害人或其近親屬的請求
畢竟法院只是一個公正、公平的中間人,不可隨意偏向任何一方。也就是說,只有受害人或其近親屬正式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才會對此予以審理和裁判。
2 受害人的精神狀況
有的受害人精神比較敏感,即使是一些小的傷害也會造成精神上的嚴重問題,為此,法院也可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酌情認定存在精神損害撫慰金。
3 事故造成的社會影響
在一些案件中,雖然受害人的傷害并非很嚴重,但是案件給當事人帶來極為嚴重的社會影響的,那么,作為受害人也可以向法院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人民法院也應當予以支持。
4 各方的事故責任
若是受害人故意以道路交通事故致害他人,則構成刑事犯罪,而不是民事意義上的侵權行為。在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時應根據侵權人的過錯大小加以考慮,受害人也有過錯的,應相應減輕侵權人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