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節假期還沒過去,餐桌上喝酒助興,酒后切記“不開車”!有的駕駛員抱有僥幸心理,酒后短距離駕駛,結果涉嫌危險駕駛罪。上海車禍律師特別提醒:酒后駕駛,距離再短也要說NO!
案例2:酒后幫朋友挪車,行駛23米涉嫌危險駕駛罪
2021年10月3日晚上10點多,酒后的楊某和朋友與他人因為車位發生爭執。楊某為幫助朋友挪車,在洪文一路短距離行駛了23米。
因對方報警,楊某在現場等候民警處理。經鑒定,其血液酒精濃度為130.54mg/100ml,已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涉嫌危險駕駛罪。
案例3:酒后冒險停車入位,僅開5米也算醉駕
2021年9月26日晚上11點多,在明發商業廣場,鄭某因喝酒請朋友幫忙開車。結果在倒車時,其朋友不小心發生刮擦事故,鄭某決定自己將車輛停入車位后報警處理。停車過程中,鄭某駕車行駛距離僅為5米。
民警抵達現場時發現鄭某有酒駕嫌疑,將其抓獲歸案。經鑒定,血液酒精濃度為144.48mg/100ml,也達到了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標準,涉嫌危險駕駛罪。
案例1:為尋找代駕司機,自己醉駕駛出車庫
2021年7月29日晚,朱某在明發商業廣場與朋友一起吃飯喝酒。朱某的車停在車庫里。次日凌晨,聚會結束,他請了代駕準備回家。
但代駕司機找不到朱某,朱某便決定自己駕車出車庫,再與代駕司機聯系。
沒想到,車子一駛入嘉禾路,就被交警攔查。檢測結果顯示,朱某血液酒精濃度為160.65mg/100ml。
經思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認為朱某的行為構成了危險駕駛罪,依法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兩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在短距離醉駕案件中,兩種情況多發:
一是在與代駕交接的過程中出現問題,比如為了尋找代駕,或者代駕未把車輛停在最終目的地,當事人心懷僥幸駕車;
二是酒后短距離挪車、停車入位等行為,很多人沒有意識到該行為已經涉嫌犯罪。
上海車禍律師提示駕駛員應警惕上述情況,不得抱有僥幸心理,避免危險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