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需要入行責任認定,當事人需要根據責任認定承擔相應責任。如果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怎么辦?交通事故一般涉及很多地方,需要專業人士的幫助,讓上海市交通事故律師詳細講解如何處理這類問題。
一、對事故認定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訴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調解交通治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認定交通事故責任不是詳細的行政行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所涉及的民事賠償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關于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關主題的通知法》第四條的規定》..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或者就損害賠償問題提起民事訴訟的,以及人民法院審理交通事故刑事案件時,人民法院認為公安機關作出的責任認定不當,不予受理,以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案件事實為依據。
二、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怎么辦?交警部分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屬于《民事訴訟法》中證據規定的“鑒定結論”,一般具有較高的權力巨子性、科學性和嚴厲性。
如果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的不能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書不滿意,能否進行救濟?如果可以救濟,怎么進行救濟?事故認定書是否受理,法院必須按照《民事訴訟證據規則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判決,而不是不經審查就被認定和采納。
如果“調解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交通事故責任書作為證據。人民法院在訴訟中是否采納交通事故認定意見,需經證據審查后方可確定。
然而,在實踐中,法官需要有高度的責任感,否則,一旦確定了交通事故,幾乎只有理論上的改變,這就是現實!交通事故認定的法律救濟方式有兩種:1。《道路交通事故法》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提交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審查申請。
審查申請應當說明審查請求、理由和主要證據。
2.當然,事實上,在實際操作中,上級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撤銷交通事故的認定很少發生。
因此,當事人的另一種救濟手段相當于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過程中,他向法院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有異議,通過取證、舉證、質證等方式,明確理由,努力推翻同樣處于證據地位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法院質證交通事故認定后,決定是否接受證據,有權決定事故賠償責任比例。
通過信訪程序。根據信訪條例的規定,信訪程序只有在司法程序才能啟動。
認定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本身并不主動承擔重新認定,而是由上級責令重新認定后給予救濟。
在司法實踐中,法院一般不改變或撤銷事故認定,信訪成本高,當事人獲得法律救濟的機會很小,途徑很少。
一些交警抱怨說:“說得好,逃跑找不到,認定聽領導,不請不送清挨宰,長短黑白任擺”。
如果受害人有充分的理由和證據懷疑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責任認定,有權申請審查,要求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變更或撤銷。
對復核,以一次為限。若對審查結果仍不服,可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后要求不予接受或拒絕接受。
在司法實踐中,即使經過審查,也很少對原交通事故認定書作出變更或撤銷決定。
法官一般以事故認定書作為分割賠償責任的依據,不接受的情況并不多。
還需要注意的是,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交警是否取得了相應等級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資格。
上海市交通事故律師綜上所述,你應該知道如何處理交通事故責任的異議。當你不能提起行政訴訟時,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也可以進入這個行業進行調整。如果不能更改,則需要提供相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