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依法依規從事民間借貸活動,將面臨何種民事、刑事法律風險?如何防范?上海債務糾紛律師對此予以總結。
一、民間借貸法律法規歷史沿革
二、民間借貸主體民事、刑事法律風險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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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間借貸法律法規歷史沿革
與民間借貸有關的歷史法律法規規定:
民間借貸規定中關于利率、企業拆借的規定摘要:
目前關于民間借貸利率的重要規定[《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15-9-1)]
(圖片源于網絡,如有侵權告知立刪)
二、民間借貸主體民事、刑事法律風險防范
01出借人民事法律風險
合同文本專業律師審核擬定(利率、借期、提前還款、送達、管轄)
借款人主體資格、償還能力、財產狀況盡調;
擔保[抵押、質押、保證人(配偶、公司、親屬)、共同借款人等];
借款用途約定、借款使用過程監管;
借款交付留痕(轉賬、約定賬戶、轉賬備注);
債務人經濟狀況、經營狀況跟蹤、監管;
第一時間財產保全、仲裁/訴訟;
注意時效。
“你圖的是他的利息,他圖的是你的本金”
02出借人刑事法律風險
敲詐勒索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
故意傷害罪
詐騙罪
非法拘禁罪
尋釁滋事罪
虛假訴訟罪
非法經營罪
強迫交易、搶劫、綁架……
“套路貸”重要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關于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2019-04-09)
“套路貸”:
是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制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并借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采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概括性稱謂。
“套路貸”的常見犯罪手法和步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制造民間借貸假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額貸款公司”“投資公司”“咨詢公司”“擔保公司”“網絡借貸平臺”等名義對外宣傳,以低息、無抵押、無擔保、快速放款等為誘餌吸引被害人借款,繼而以“保證金”“行規”等虛假理由誘使被害人基于錯誤認識簽訂金額虛高的“借貸”協議或相關協議。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還會以被害人先前借貸違約等理由,迫使對方簽訂金額虛高的“借貸”協議或相關協議。
?。?)制造資金走賬流水等虛假給付事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虛高的“借貸”協議金額將資金轉入被害人賬戶,制造已將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銀行流水痕跡,隨后便采取各種手段將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資金收回,被害人實際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貸”協議、銀行流水上顯示的錢款。
?。?)故意制造違約或者肆意認定違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會以設置違約陷阱、制造還款障礙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違約,或者通過肆意認定違約,強行要求被害人償還虛假債務。
(4)惡意壘高借款金額。
當被害人無力償還時,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安排其所屬公司或者指定的關聯公司、關聯人員為被害人償還“借款”,繼而與被害人簽訂金額更大的虛高“借貸”協議或相關協議,通過這種“轉單平賬”“以貸還貸”的方式不斷壘高“債務”。
?。?)軟硬兼施“索債”。
在被害人未償還虛高“借款”的情況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采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關系人索取“債務”。
實施“套路貸”過程中,未采用明顯的暴力或者威脅手段,其行為特征從整體上表現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被害人財物的,一般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對于在實施“套路貸”過程中多種手段并用,構成詐騙、敲詐勒索、非法拘禁、虛假訴訟、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搶劫、綁架等多種犯罪的,應當根據具體案件事實,區分不同情況,依照刑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數罪并罰或者擇一重處。
“非法放貸”重要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關于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2019-10-21)
違反國家規定,未經監管部門批準,或者超越經營范圍,以營利為目的,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ㄒ唬┪唇浽S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ㄈ┪唇泧矣嘘P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ㄋ模┢渌麌乐財_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一圖看懂非法放貸新規:
防范措施:
嚴格對照非法放貸新規上述要件,逐條排除自身風險,切忌以身試法。其中利率不超是關鍵!
“非法放貸”規定關于其他形式犯罪的規定:
為從事非法放貸活動,實施擅自設立金融機構、套取金融機構資金高利轉貸、騙取貸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擇一重罪處罰。
為強行索要因非法放貸而產生的債務,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故意毀壞財物、尋釁滋事等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數罪并罰。
糾集、指使、雇傭他人采用滋擾、糾纏、哄鬧、聚眾造勢等手段強行索要債務,尚不單獨構成犯罪,但實施非法放貸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的,應當按照非法經營罪的規定酌情從重處罰。
有組織地非法放貸,同時又有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惡勢力、惡勢力犯罪集團認定標準的,應當分別按照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惡勢力、惡勢力犯罪集團偵查、起訴、審判。
黑惡勢力非法放貸的,據以認定“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的非法放貸數額、違法所得數額、非法放貸對象數量起點標準,可以分別按照本意見第二條規定中相應數額、數量標準的50%確定;同時具有本意見第三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的,可以分別按照相應數額、數量標準的40%確定。
03借款人民事法律風險
高利息
砍頭息
利息、居間費(變相利息)不同仲裁合同
套路貸
虛增借貸金額
虛假資金走賬流水
違約陷阱
空白合同(最高院空白合同視為無限授權案例)
無法履行生效判決裁定,被強制執行并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入境等風險
04借款人刑事法律風險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集資詐騙罪
合同詐騙罪
詐騙罪
虛假訴訟罪
拒執罪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上海債務糾紛律師
集資詐騙罪
第一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