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充分發揮了家庭暴力處置、人身安全保護令、監護變更、“離婚者”土地權益保護、贍養老人等作用,在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社會主義家庭文明新風尚等方面,對典型案件進行了廣泛的宣傳。
最高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婚姻家庭2021。上海專業婚姻律師事務所
基礎案情宋某(女)與劉某登記結婚并育有一女,因雙方婚前了解不夠,婚后矛盾頻發,劉某經常辱罵宋某和孩子。數次遭到家暴的宋某提起離婚訴訟,劉某情緒激動,實施了斷指、喝農藥等自殘、自殺行為,揚言若法院判決離婚,必然讓所有人難堪,大家同歸于盡,脅迫宋某撤回離婚訴訟。在劉某的軟硬兼施下,宋某同意撤訴,希望能與劉某在今后的日子里一起努力,好好生活。二年后,二人的婚姻生活依然一帆風順,由于孩子入學問題導致的矛盾激化,宋某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雙方離婚。該案送達當日,劉某情緒失控,不滿的其他當事人看了他一眼,并追上前勸阻,后被警方制服事態暫時得到控制。
判決結果榆中縣法院認為,鑒于劉某兩年前及離婚訴訟期間曾多次實施自殺性自殺等極端行為,經審查后立即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并送達雙方所在轄區的派出所、鎮政府和村委會。與此同時,規定婚姻冷靜期一個月,通知雙方在冷靜期內避免見面,并規定劉某不得騷擾宋某及其家人的生活,防止矛盾進一步激化,通過各方的努力與配合,宋某來到法院申請撤訴,雙方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代表性意義
此案系因家庭暴力引發的離婚訴訟,考慮到該離婚案件當事人極易引發不穩定因素,由縣委政法委牽頭,法院協調公安、鎮政府、村委會等各方力量,專門邀請心理專家對雙方當事人進行心理評估。
宋某一小時父親去世,家庭變故和生活艱難使他養成了逆來順受的性格,宋某對劉某的自私懶惰、不負責任、脾氣暴躁、家暴等行為忍無可忍,提出離婚;
由于劉某前妻母子雙亡、難產,對其思想意識的刺激很大,在不特定的環境和情景下都會受到刺激,進而在一種矛盾刺激的氣氛中情緒失控,由于不能接受離婚后果,多次采取極端行為脅迫宋某,具有明顯的應激性精神障礙和反社會人格傾向。
如果一方有極端行為,潛在危險很大,法院會及時發布人身安全保護令;如果雙方已經平靜地離婚,則應謹慎行事,向有關部門發出司法建議書,繼續加強宋某及其家人的安全保護,通過多方聯動,最大限度地減少離婚案件對雙方當事人及其家人造成的損害。
個案通過婚姻冷靜期促使雙方回歸理性,通過人身安全保護令調動了公安、民政、村社等多方面力量,通過司法建議不斷加強了對女性的安全保護,使家庭糾紛的解決方式更加多元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