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中規定手寫欠條有效期是多久?
法律規定欠條的法定訴訟時效期限是3年。已注明履行清償欠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限從注明清償欠款日期的當日起算,對沒有注明履行清償欠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限從欠款人出具欠條的第二日起算。欠條通常適用于下列幾種情況:1、在購買物品或收購產品時,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項而要寫張欠條。
2、借了他人或單位的錢物到時不能歸還,或不能全部歸還,有部分的拖欠,此時就需寫張欠條。
3、借了個人或公家的錢物,事后補寫的憑證,也可以稱作欠條。
二、欠條的格式與注意事項

比照民事法律關系的三要件(主體、客體、內容),出具欠條時應當注意如下事項:
1、主體
要將債權、債務關系的主體表達清楚,即誰是債權人誰是債務人(注意“借”詞的歧意)要明確;自然人為主體時,應核對其身份證上姓名,條件許可時應在欠條上抄錄居民身份證號,簽字,最好是按上指紋。;法人單位為主體時,應蓋上單位公章,。
2、客體
數額單位要明確,數額應應阿拉伯數字標注后再用中文繁體字書寫,分比應明確百分比、千分比、萬分比。
3、內容
表達清楚,注意避免歧義。應將歸還日期明確,如有利息約定,應寫明,否則依法視為無利息,如有違約金約定,應寫明。如有擔保人,應注明擔保方式,并寫明擔保人,擔保人簽字,按手印。
4、一式兩份
條據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作為一種快速、便捷的確認方式,一般情況下條據都是手寫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寫并蓋章,但現實中不乏由債權人、出借人、送給人撰寫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簽字的情況。遇到這種情況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邊沒有一張同樣的條據,撰寫者對僅存的一張條據上作了手腳,比如加了借款的數額,那么簽字的人如何去抗辯呢?相反,如果存在兩張完全一樣的(一式兩份)條據,雙方作手腳不但是徒勞的,而且還會因此傷了感情。

民間借貸的分類 上海借貸律師事務所
民間借貸包括借和貸兩個部分。傳統的民間借貸以“借”為主,多以親情、友情為紐帶,主要表現為個人之間;而隨著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與企業之間或企業與個人之間按照一定的利益標準和條件私下進行資金余缺調劑,民間借貸更多的形式為“貸”。“借”款時往往出于感情,沒有任何手續;而“貸”游離于正規金融機構和政府部門監管之外,使民間借貸具有隱蔽性、分散性、情感性、復雜性等特點,催生了民間借貸案件的發生。
(一)自然人之間的借貸。
自然人之間的借貸即民間個人借貸,是自然人之間遵循自愿互助、誠實信用原則通過自愿協商,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資金,借款人在約定或者法定的期限內歸還借款的法律行為。我國是典型的“鄉土社會”,傳統文化中有很強的家族血緣意識,加上親朋好友之間互相了解,交易成本低,從而為民間借貸的產生和發展提供了廣闊的空間。自然人之間的借貸產生的社會基礎關系復雜多樣,有的基于親情,有的基于友情,有的基于合作關系,自然人之間的借貸是一種互通有無、互幫互助的行為,是城鄉居民解決生產、生活資金需求的一種行之有效的途徑。
自然人之間經常發生短期或者長期的借款現象,實現著民間借貸互助性功能。但是,正是因為這種依附親情體系的民間借貸感情因素深厚,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往往出于信任基礎,所謂“人好水也甜”,加之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立時間短,法律規定不完善,大多數人法律意識淡薄,使得在借貸中用來約束借貸雙主的主要是口頭協議和便條借據,很少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合同,在還款時間和利息約定上也具有不確定性。正因為如此,使得自然人之間這種民間借貸具有了分散性、隨意性和很強的隱蔽性。當借貸雙方發生糾紛訴至法院時,往往是舉證困難,事實難以認定清楚。
(二)自然人(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借貸。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規定,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之間的借貸屬于民間借貸。與自然人之間的借款一樣,自然人與企業之間的借貸是出借人與借款人在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的前提下雙方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