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債務律師來啦,今天咱們聊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你知道嗎?這里面可是有很多門道的。
首先,我們要知道,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但是,如果是金融機構發放貸款引發的糾紛,那就不適用這個規定了。
然后,出借人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得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證明借貸關系的證據。如果沒有載明債權人,法院也是可以受理的,但是如果被告有證據證明原告不是債權人,那法院就會駁回起訴。
接著,如果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合同履行地,或者約定不明確,那就以接受貨幣一方的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再然后,如果是保證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出借人只起訴借款人的,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如果只起訴保證人,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如果是一般保證,那就得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
如果民間借貸行為涉嫌非法集資等犯罪,法院會駁回起訴,并將線索移送公安或檢察機關。如果公安或檢察機關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后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法院判決不構成犯罪,當事人可以再次起訴。
還有,如果民間借貸糾紛的基本案件事實需要以刑事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刑事案件尚未審結,法院會中止訴訟。
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被判有罪,出借人起訴請求擔保人承擔責任的,法院也是會受理的。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成立;以銀行轉賬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成立;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取得票據權利時成立;出借人授權借款人支配特定資金賬戶的,自借款人取得實際支配權時成立;以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實際履行完成的,也是成立的。
法人之間、非法人組織之間的借貸合同,如果沒有違反法律規定,當事人主張合同有效的,法院應予支持。
如果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構成犯罪,民間借貸合同并不當然無效。法院會根據法律規定,認定合同的效力。
具有一定情形的,比如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民間借貸合同會被認定為無效。
如果原告僅依據債權憑證提起訴訟,被告提出抗辯或者反訴,并證明債權糾紛不是借貸行為引起的,法院會按照基礎法律關系審理。
原告僅依據債權憑證提起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或者借貸行為未實際發生的,法院會綜合判斷借貸事實是否發生。
如果發現有虛假民間借貸訴訟的情形,法院會嚴格審查,并根據情況駁回原告的請求或者追究責任。
他人在債權憑證或者借款合同上簽名或者蓋章,但沒有表明保證人身份或者承擔保證責任,出借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的,法院不予支持。
網絡貸款平臺的提供者僅提供媒介服務,當事人請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如果平臺提供者明示或者有證據證明其為借貸提供擔保,出借人請求其承擔責任的,法院應予支持。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以單位名義借款,但實際用于個人,或者以個人名義借款用于單位生產經營的,出借人可以請求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責任。
當事人以訂立買賣合同作為借貸合同的擔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還款,出借人請求履行買賣合同的,法院應當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審理。
如果沒有約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法院應予支持,但是利率超過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借據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扣除利息的,法院會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以認定為后期借款本金。
對于逾期利率,如果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法院會根據情況處理。
如果出借人與借款人約定了逾期利率和違約金,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但總計超過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借款人可以提前償還借款,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最后,這個規定施行后,新受理的一審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適用這個規定。如果是2020年8月20日之后受理的案件,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當事人請求適用當時的司法解釋計算利息的,法院應予支持;對于之后的利息部分,適用起訴時的利率保護標準計算。
上海債務律師提醒你,民間借貸可是有法律規定的,不要以為隨便借錢就沒問題。借錢需謹慎,還錢也要看清楚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