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民間借貸利率上限是15.4%嗎?
上海民間借貸律師咨詢答:不準確。本次民間借貸利率上限采取的是浮動利率機制,為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4倍。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fā)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根據(jù)2020年8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一年期LPR為3.85%,3.85%的四倍為15.4%。所以,目前民間借貸利率進入了以LPR為基準的浮動新周期。
二、新規(guī)定的溯及力如何?
債務糾紛律師答:根據(jù)新規(guī)定第三十二條“本規(guī)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審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適用本規(guī)定。借貸行為發(fā)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參照原告起訴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確定受保護的利率上限。”
因此,以2020年8月20日為分界,已經受理的案件原則上繼續(xù)適用原規(guī)定,新受理的案件適用新規(guī)定。考慮到自2019年8月20日起,原有的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這一標準已經取消,故借貸行為發(fā)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參照原告起訴時一年期LPR四倍確定受保護的利率上限。
三、民間借貸合同的無效類型有哪些變化?
民間借貸律師咨詢答:一是新增加了職業(yè)放貸無效,即“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無效。
對于職業(yè)放貸人的認定標準,最高人民法院在九民紀要中“授權民間借貸比較活躍的地方的高級人民法院或者經其授權的中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本地區(qū)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認定標準”。
二是套取金融機構轉貸,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認定為無效,刪除了“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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