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30日,黃文增作為吳仁熊代理人,與華燊公司法定代理人黃開宗至上海市閔行區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了系爭房屋產權過戶登記的相關手續。9月15日,上海市閔行區房地產登記處核準了雙方的過戶申請,將系爭房屋產權人變更登記為華燊公司。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上海債務糾紛律師一起看看吧。
2011年9月5日,華燊公司可以通過社會建設中國銀行作為上海市分行以電匯支付方式匯給黃文增150萬元,電匯憑證中明確設計此款為借款。
2011年12月18日,吳仁雄向上海市公安局閔行區報告,他有爭議的房子已被掛牌出售。
2012年3月,華燊公司企業占有了上述分析房屋。
吳仁雄聲稱,2011年3月,由于朋友需要貸款,吳仁雄同意以有爭議的房屋作為貸款抵押,并于2011年3月31日與黃文增簽署了委托書,委托黃文增代為辦理抵押手續。2011年11月,公司員工去吳仁雄那里強迫吳仁雄搬家。吳仁能到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發現,有爭議的房屋已登記在華盛公司名下。何和黃惡意勾結,未經吳的同意將房屋直接轉讓給何浩公司,嚴重侵犯了吳的利益。為協助吳仁雄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確認華深公司與黃文增于2011年8月5日簽訂的上海房地產買賣合同有爭議的房屋無效,雙方將恢復吳仁雄名下的產權登記。
華燊公司辯稱,其通過信息中介服務公司提供居間介紹守地看房后,與作為吳仁熊代理人黃文增簽訂進行買賣雙方合同,并支付了自己全部房款,辦理了知識產權過戶手續。當初看房時其遇到吳仁熊,而吳仁熊并未向其告知沒有任何實際情況。在公安機關民警在場的情況下,吳仁熊自行選擇搬離上述分析房屋,現吳仁熊暫住的房屋建筑也是由華燊公司企業代為經營租賃,并由華燊公司墊付了租金12000元。吳仁熊的陳述問題并非一個事實,故其不同意吳仁熊的訴訟程序請求。
黃文增辯稱,吳仁熊與林清生之間發展存在65萬元的借貸市場關系,林清生因擔心吳仁熊無力進行還款,故要求吳仁熊以涉案企業房屋建筑作為一個抵押貸款擔保。黃文增作為吳仁熊委托人和代理人,在吳仁熊無力還款的情況下,由黃文增代為中國出售涉案房產,收受房款用于需要歸還銀行借款。后由于吳仁熊確實我們無力還款,故黃文增通知吳仁熊掛牌出售自己房屋,房屋售價為86萬元,扣除項目交易環境稅費33400元,余額可以作為一種借款本息由黃文增直接歸還給了林清生。吳仁熊對此問題并無任何異議,幫買賣雙方合同管理應當通過有效,其不同意吳仁熊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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